TA的每日心情 | 2020-12-7 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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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的临床药学已经发展到药学服务,这与其制度的完整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医师制度也相对比较完善,医师执业准入制度、执业医师法等等,而临床药学要发展也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应该统一认识,如:临床药师的准入制度、培养制度、其工作内容、工作模式、责任与义务甚至考评。哪怕是试行,也比现在领导不充分重视临床药学的发展、任其自由,或者基层医院的临床药师们不知从何入手要好的多。
2.说到培养制度,我想说些关于医院药师群体的培养,三四位临床药师对于整个医院的药学服务的贡献是微弱的,但如果是药师群体的服务内容或质量都在不断提高,这也许才是医院药学的前景。美国一朋友说在美国见不到“临床药师”或“临床药学”这个称呼,因为他们的每位药师基本上都在参与药学服务、合理用药的工作。所以,在培养我们所谓的“临床药师“这方面,是否也应该现在就开始着手年轻药师的培养制度,就像临床医师的五年化规范化培训,也应该对于医院药师群体进行强制性规范化培训,而不是简单的象征性地“培养”几位“临床药师”来应付检查等等,这样才真正提高或发展了医院药学的内容。
3.对于楼上几位所提及的药历问题,我想在我第一点里就有提到,工作模式或工作内容中就应该对于药师写药历的义务或责任进行阐述解释规定。否则,药历的书写,可写也可不写,基本也流于形式或应付检查。
4.药品广告或信息的发布,个人觉得理想的解决办法,应该由药商经上级领导(科教科、医务科等)同意批准,与医院药学部门联系,内容由药学专业人员经考证其药品信息后再进行发布,发布的方式可不定,可有会议形式、授课形式、书面形式,但不应由药商与医师直接接触、甚至在科室早会中进行介绍等。当然这种做法也是需要领导阶层的同意或规定相关制度。
仅是个人的一厢情愿,呵呵,不过欢迎大家积极讨论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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