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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有效期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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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3-16 15:02
  • 老金药师 发表于 2014-2-13 11: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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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判别药品的有效期限?  

    2006年05月10日 发布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或者“有效期至××××/××/××”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例如:有效期至2006年7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再如:有效期至2006/07/08,则该药品可使用至2006年7月7日。  
    资料来自http://www.cfda.gov.cn/WS01/CL0114/23617.html

    红色字体的内容有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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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3-16 15:02
  •  楼主| 老金药师 发表于 2014-2-13 11: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权威部门给一个说法。
    比如某药品标示“有效期至:201608”,这个药品到底可以用到哪一天算在有效期内?
    我们一般都认为可以用到2016年8月31日。
    但药监局官网的信息把我们给搞糊涂了,照官网的意思,很多药品的有效期都要缩短1个月,万一碰巧我们按一般的做法在2016年8月1日把举例的药品发给了病人,病人说我们发了过期药给他并服用后严重不适,要陪钱,药监局官网的信息也支持患者,我们该怎么办?

    点评

    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5月10日、2007年5月21日解释感觉矛盾,很难理解如何判别药品的有效期限? 2006年05月10日 发布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3 16:41
    我也有过这样的疑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页上总共公布了2次关于药品有效期的解释说明,而且两者有点矛盾,我们也讨论了很长时间,为了避免纠纷,安全起见,有效期标注到日的可以用药前一日,标注到月的用到上月...  发表于 2014-2-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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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ghongsnow 发表于 2014-2-13 13: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包装上一般都会标注“有效期至XXXX”啊,如果标示的是2016年8月。就是2016年8月31日才过期。那这个药的生产日期一般是2016年9月吧。我觉得没有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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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温层 发表于 2014-2-13 13: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来了,不翻旧贴子吗?http://www.clinphar.cn/forum.php ... p;extra=&page=6


    31.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举例说明  

    2007年05月21日 发布  

    解释:例:某化学药品,有效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06年6月1日,标签中有效期可表达为“有效期至2008年5月31日”或者“有效期至2008年5月”等形式。

    http://www.sda.gov.cn/WS01/CL0176/24275.html 国家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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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不点 发表于 2014-2-13 14: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1)某药品有效期至:2013年4月,该药品至2013年4月30日24时以前有效;
    (2)某药品有效期为2012年10月15日,该药品至2012年10月16日起不得继续使用;
    (3)某药品的失效期为2012年10月15日,表明该药可使用至2012年10月14日止;
    (4)某药的批号为20120514,有效期3年,表明该药可使用至2015年5月13日止;
    (5)进口药品效期年份、日期常用阿拉伯字标明,其年、月、日排列顺序,各国习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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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  发表于 2017-5-14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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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sdongwest12 发表于 2014-2-13 14: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期是这样标示的:有效期至 如:有效期至201401,应该是指该药到2014年1月31日24:00前有效;如标示:失效期至201401,应该是指该药到2013年12月31日24:00前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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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解释和药监局解释的矛盾了  发表于 2014-2-1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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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29 20:27
  • aann888 发表于 2014-2-13 15: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3/5/6楼,我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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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回yt989159 发表于 2014-2-13 15: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字体解释是错误的,你把失效期和有效期的概念弄错了,会误导大家的,5楼和6楼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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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红色字体的内容是国家药监局网站的内容,不是我的意思,所以才拿出来让大家鉴别。  发表于 2014-2-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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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0-29 08:46
  • dyn 发表于 2014-2-13 16: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字体表示的是“失效期”,“有效期”要再推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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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感!  发表于 2017-5-1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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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9-8 10:08
  • wsplaojiu 发表于 2014-2-13 16: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我于2008年在健康报上的一篇文章:
    健康报于6月23日刊登的《当心误服过期失效药》(武汉同济医院药剂科 刘璐)和9月3日第6版的“读者评报”(天津 杨俊忠)对药品效期的理解相左。虽然这个问题看起来很不起眼,但是不厘清,会引起一些用药纠纷。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患者咨询药品有效期的问题:如果药品标注的有效期为2008年9月,该药品到底是用到2008年9月30日,还是用到2008年8月31日呢?之所以产生这个疑问,是源于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三条最后一句话的理解——“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从字面上理解杨俊忠的置疑是有根据的。但是,刘璐对药品效期的叙述与《药师手册》(裘雪友等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1992年版,P164)也是一致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有效期有了新的规定吗?我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只要认真学习文件,不难理解,“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实际上是对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对药品有效期标注的规定,并不是对药品使用效期的叙述。所以,如果药品标注的药品有效期为2008年9月,该药品可以用到2008年9月30日。

    点评

    这若是给生产企业有效期设置的规定,那就好理解了。但从其解释中的举例却不支持这种观点!  发表于 2017-5-14 21:46
    这种解释我觉得是对的  发表于 2014-2-13 17:03
    你说的很容易理解,药监局对药品有效期是对药厂药品效期的规定,不代表使用效期,但是患者很难理解,你如果给他们那样用了,他们肯定会找麻烦的,我们遇到过  发表于 2014-2-13 16:53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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