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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金药师

    看看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有效期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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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9-8 10:08
  • wsplaojiu 发表于 2014-2-13 16: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我于2008年在健康报上的一篇文章:
    健康报于6月23日刊登的《当心误服过期失效药》(武汉同济医院药剂科 刘璐)和9月3日第6版的“读者评报”(天津 杨俊忠)对药品效期的理解相左。虽然这个问题看起来很不起眼,但是不厘清,会引起一些用药纠纷。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患者咨询药品有效期的问题:如果药品标注的有效期为2008年9月,该药品到底是用到2008年9月30日,还是用到2008年8月31日呢?之所以产生这个疑问,是源于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三条最后一句话的理解——“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从字面上理解杨俊忠的置疑是有根据的。但是,刘璐对药品效期的叙述与《药师手册》(裘雪友等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1992年版,P164)也是一致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有效期有了新的规定吗?我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只要认真学习文件,不难理解,“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实际上是对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对药品有效期标注的规定,并不是对药品使用效期的叙述。所以,如果药品标注的药品有效期为2008年9月,该药品可以用到2008年9月30日。

    点评

    赞同!但国家药监局的解释却不是这个意思。让人郁闷,让人费解!  发表于 2017-5-14 21:56
    同意你的说法!  发表于 2014-2-1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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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16:24
  • 古丽药师 发表于 2014-2-13 16: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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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efei 发表于 2014-2-13 16: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金药师 发表于 2014-2-13  11:50
    请权威部门给一个说法。
    比如某药品标示“有效期至:201608”,这个药品到底可以用到哪一天算在有效期内? ...

    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5月10日、2007年5月21日解释感觉矛盾,很难理解如何判别药品的有效期限?  

    2006年05月10日 发布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或者“有效期至××××/××/××”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例如:有效期至2006年7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再如:有效期至2006/07/08,则该药品可使用至2006年7月7日。  
    2007年05月21日 发布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举例说明  
    解释:例:某化学药品,有效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06年6月1日,标签中有效期可表达为“有效期至2008年5月31日”或者“有效期至2008年5月”等形式。
          我们的做法是,如有效期标注到月,用到上月月底,如有效期至2007年8月,药品用药2007年7月31日;如有效期标注到日,则用药标注日的前一日,如有效期至2007年8月2日,则药品可以用药2007年8月1日。不管药监局怎么说,这样做最安全,不易造成医疗纠纷。
          

    点评

    二个解释是相佐的。后面(2007年5月21日)的解释应该是正确的,前面的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7-5-14 22:18
    刚开始大家以前的认识一时还改不过来,觉得不好做,但经过发生了几例患者家属认为给他们用过期药品纠纷之后,大家都认为用到前一个月月底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供货商沟通后,他们同意将“过期药品”收回后也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8 18:15
    你们这样做保险是保险,但对标注到月的,有效期提前了一个月,对近效期药品管理增加了困难。  发表于 2014-2-1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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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好 发表于 2014-2-14 10: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来说去,还是药监局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了。假如药监局规定,所有药品的有效期都统一标识为“有效期:****年**月**日”,就不会再有这么多的疑问了。应该给药监局建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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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7-26 14:38
  • 山中草 发表于 2014-2-14 15: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10楼的说法.此规定是针对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有效期标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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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10-26 18:27
  • 阿伦依然 发表于 2014-2-14 15: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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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10-26 18:27
  • 阿伦依然 发表于 2014-2-14 15: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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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jmjh286 发表于 2014-2-16 11: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的解释是错误的,有效期至2014年9月。是到2014年9月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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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4-11 15:12
  • ychw1014 发表于 2014-2-17 15: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新的解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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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7-30 10:29
  • 405681593 发表于 2014-2-18 08: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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