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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反冲力 于 2011-7-17 08:54 编辑
想想看谁在守护用药者的用药安全,是药学学者、专家与技术官僚,还是药师、临床药师、执业药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给予药剂人员权利是调剂权“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抓紧给中国药师立法,不要让药师从事非法的临床工作。
药师,尤其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从事高险的临床药学工作,甚至有人污蔑临床药师是只是一个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小丑”。中国药师游走于法律边缘,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就叫实践,这样的实践同发达国做法有没有可比性,甚至有些做法被权威“一言可存,一言可废”的局面。因此,真正值得拷问的则是一些有为中国药师立法话语权的药学学者、专家与技术官僚的良知,以及日益复杂化和利益化的中国药学生态。
药师立法确定药师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与行动准则、责权利,是国家与专家对药师的关爱。药师立法不能靠恩赐,也不能靠机遇,它需要靠中国药师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息的奋争,推动药师立法是明确药师的责权利、为了老百姓用药安全,药师应该在药师立法扮演重要的角色。
尽管现在对中国药师依然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但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信不远的将来,相关法律将会随着社会的需要呼之欲出。中国药师的美好前景应该是每个人都会看到的,它正在路上,并终有一天它将走入法律的正轨,对于未来中国药师充满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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