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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共识》Hp根除治疗适应证中几个亮点:1. 有明显异常的慢性胃炎→慢性胃炎伴萎缩、糜烂 在桐城共识中,“有明显异常的慢性胃炎”指慢性胃炎合并糜烂、中重度萎缩、中重度肠化生或轻中度异型增生。
我国新的慢性胃炎共识报告(2006年)已将有胃黏膜萎缩、糜烂或有消化不良症状的Hp阳性慢性胃炎,作为根除Hp的适应证。
桐城共识的根除Hp适应证包括了胃黏膜萎缩、糜烂。慢性胃炎共识(2006年)并将“肠化”定义为有萎缩(化生性萎缩),异型增生常与萎缩、肠化伴存。在Maastricht-3共识中,根除Hp适应证对萎缩程度未作限定。
因此,“慢性胃炎伴胃黏膜萎缩、糜烂”与“有明显异常的慢性胃炎”基本相当, 但前者表述更明确,且与慢性胃炎共识一致。
2. 部分功能性消化不良→慢性胃炎伴消化不良症状
桐城共识推荐对部分功能性消化不良(FD)患者进行根除Hp治疗,但对“部分”未作界定。
Maastricht-3共识已将Maastricht-2共识中提出的根除Hp适应证为FD,修改为非溃疡性消化不良(NUD),而且后者证据级别为1a、推荐强度为A(均为最高级别)。
FD诊断受病程限制(6个月),而NUD则不受此限制,根除Hp对消化不良疗效的新荟萃分析中也用NUD替代FD,在Hp阳性FD或NUD治疗策略中,根除Hp有相对高的费用-疗效比优势。
鉴于国内对NUD的定义、慢性胃炎与FD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争议,易造成误解,庐山共识对“Hp阳性的NUD”(几乎均有慢性胃炎)用“慢性胃炎伴消化不良症状”进行表述。
3. 关于Hp感染与GERD
庐山共识将GERD从Hp根除适应证中删除,因为根除Hp并不是为了治疗GERD,所以将GERD列入根除Hp适应证中不符合逻辑。
至于Hp感染与GERD之间的关系,在Masstricht-3共识中提到Hp感染率与GERD的某些方面呈负相关,其机制尚未明确,但根除Hp不会影响GERD患者PPI治疗的效果,对于需要长期PPI维持治疗的Hp阳性GERD患者,应接受根除Hp治疗。
4.“个人强烈要求治疗者”是否根除Hp不明确→“个人要求治疗”者接受根除Hp治疗
在庐山共识中,“个人要求治疗”者还应年龄<45岁且无报警症状,而对于年龄≥45岁或有报警症状者,不予支持根除Hp,应先行内镜检查。
在治疗前应与患者讲明这一处理策略的潜在风险,如漏检胃癌、掩盖病情、药物不良反应等。
在Maastricht-2和Maastricht-3共识中,“个人要求治疗”者均推荐接受根除Hp治疗(证据级别5,推荐强度A)。在世界胃肠病学会制定的发展中国家Hp处理指南中,Hp处理的良好临床实践要点表述为:治疗所有Hp检测阳性者,但如无意进行治疗,就不要进行检测。
但国内一些医院和单位将Hp检测作为体检项目之一,体检中发现的这部分Hp感染者成为临床医生的处理难题。如给予根除治疗,不符合相关共识的适应证,如不予治疗,今后有可能发生较严重的Hp相关性疾病(如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胃癌)。将“个人要求治疗”写入共识,正是以此作为根除Hp适应证解决了前述难题。
5. 新增“Hp阳性的不明原因缺铁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其他Hp相关性胃病(如淋巴细胞性胃炎、胃增生性息肉、Ménétrier病)”
不明原因的缺铁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已作为Masstricht-3推荐的根除Hp适应证。随机对照研究证实,根除Hp对淋巴细胞性胃炎、胃增生性息肉治疗有效。多项研究证实了根除Hp对Ménétrier病治疗有效,鉴于这些疾病临床上少见,或缺乏其他有效治疗方法,根除Hp治疗已显示有效,因此作为支持根除Hp的适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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