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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一点小小的认识,说说大家看看,如果是某个医院或者很少一部分医院很少一部分人从事这样的事,那么绝对是这些人的道德有问题,可是现在这个事成了普遍的规则,那么是不是有更深层的问题呢?我认为是制度的问题。如果这个品种能够进入医院,那么医生开这些药而且对症的话,OK,没有问题,毕竟医院选择用的药,都是经过政府的相关部门通过的。为什么代表们会给医生回扣?那就是为了提高他们的品种的销量,而且能给回扣,就说明这里面有利润!12年年底央视的焦点访谈(好像是这个节目)就说了这么个事,北京某人出差去山东,结果他生病了,之前他生这个病在北京去治疗大夫给他开了一个抗生素,他来山东就医也开的是这个药,但是去买药他发现这个药很便宜,以为是假药,他去几个药店去几个医院问都是很便宜的价格,大概7块过点,而在北京是46块多,后来记者调查,这个药本来就是山东生产的,而北京卖那么贵,完全是政府定价,记者去上海调查,价格更高。为什么会定那么高,记者暗访了销售代表,他们笑着说他们都是作了工作了,要不哪里来的利润。其实这个事情很简单,整个这样的环境是怎样形成的,我想大家心里都有数了吧。医院本身在药品价格上就是加了百分之15,药价到底有多虚,物价局药监局他们最清楚了。医院只是在背黑锅。作为医生来说,都是药,又都能治病,而且用这个药又不违法,又有人送钱,干嘛不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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