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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智矩 于 2010-12-7 10:30 编辑
说消毒确是我习惯性的口误,应该是说灭菌,我们生产输液注射的器械是无菌标准的。现在你不会再评价你们医院所做的输液空气污染模拟实验报告中有“2、该实验存在的不足是:(1)没有告知如何排除输液皮条对输液过程的影响
即如果是皮条含细菌呢?我们知道,在我国,输液是在局部百级条件下生产的,而注射器、皮条是在30万级条件下生产的;”这种外行话了吧!
输液配药操作环境要用空气净化技术取代目前普遍的紫外灯消毒,这是我早在2000年就从医院临床输液事故调研后就提出来的,从那时就开始以个人力量开始研究解决科学办法的,并且为此从输液器厂调转到净化厂工作,就是为了解决医院输液配药存在的空气不洁、光检无灯、冬春季节药液偏凉的三个问题。我多次向卫生部反映要解决这三个问题,几次与吴永佩教授交换意见,吴教授开始很尊重我的意见,并在他们与卫生部领导公开出版的的药事管理规范解释文件中表达了和我一致的意见,就是请张主任仔细看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编写组出版的
《 促进合理用药相关文件释义 》人民卫生出版2005年5月出版)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二十八条【释义】……
2、建立TPN和肿瘤化疗药及集中加药混合配置室要坚持正确的方向
(1)正确定位:混合配制室的技术操作不必搞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筹建时毋须按GMP要求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重视成本核算,否则会造成长期的资源浪费。因TPN和化疗药静脉输液或者普通输液加药混合配制与静脉输液或静脉注射药生产制造有本质的不同,前者属临床使用前注射剂的调配,只需在清洁、整齐、通风房屋的洁净台装置内无菌操作即可……。(2) ……但普通静脉用药的加药混合配制的主要形式,在现阶段还是应在病房内清洁、整齐、通风专用房屋的洁净工作台内无菌配置操作为宜。现行在病房开放式的加药混合配制的办法,应逐步改进完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编写组
组长: 王羽 ( 国家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副组长:张宗久 ( 国家卫生部医管司司长)
吴永佩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大魁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但是后来不知为什么,后来出台的文件没有提出任何科研理由就全改变了。不过今年北京配药安全会上,吴教授在报告上说不建PIVAS就不能收费。我想这就是经济利益的作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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