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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ycylzd

    关于药品有效期的信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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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半杯湖底沙 发表于 2014-6-11 17: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恭喜版主,但是问题又来了,仅改最后一句话,真的没意思,前后矛盾。同意七楼。如果考试的话,还是不知道怎么选。没有官方文件,实际工作中也很难分辨对错。

    点评

    官网的问题。现在明确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2 16:06
    文件、法规很明确,仔细再体会一下,或看看我的回帖解释。  发表于 2014-6-12 09:40
    参见:关于明确药品有效期外延的建议 http://www.clinphar.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8587&fromuid=15898  发表于 2014-6-1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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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gjie1220 发表于 2014-6-11 18: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我还是没看懂 如果是标注的是“有效期至2014年5月”这意思是可以用到“2014年5月31日”吗? ??         求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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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可以!  发表于 2014-6-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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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shujuan0409 发表于 2014-6-11 20: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当有效期标注到日时,没有疑问。但是当标注到月时,第二十三条规定提示有效期,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也就是如果标签中有效期表达为有效期至2014年5月,不就是5月的前一个月4月31日么?如果想使药品的有效期至2014年5月31日,不应该标注成有效期至2014年6月么?还是前后矛盾啊?

    点评

    我也纠结这个问题,明明说是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为什么标注为有效期至2014.05,其可以使用到2014.05.31呢,不是应该是到2014.04.30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3 08:29
    理解?  发表于 2014-6-12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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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kqrmyy 发表于 2014-6-11 22: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应该拿给那些老药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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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曦 发表于 2014-6-12 08: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执着成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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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5-21 17:25
  • 听见 发表于 2014-6-12 08: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生产日期是2012年6月29日,怎么标注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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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5-21 17:25
  • 听见 发表于 2014-6-12 08: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想了想,按照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那就是可标注至  起算月份(6月)的前一月(5月)了,是吧。
    所以说,标注有效期至5月份的, 就是说可用到5月底了,也就是5月31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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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11 15:04
  • libaozhong486 发表于 2014-6-12 09: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的解释还是有点不清楚(举例不够经典):
          例如:某化学药品,批准的有效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12年6月30日,标签中有效期可表达为:
          1、“有效期至2014年6月29日”;患者可以使用该药品至2014年6月29日。
          2、“有效期至2014年05月;那么患者可以使用该药品至2014年5月31日还是2014年6月29日(假如能使用到:2014年6月29日,这与“有效期至2014年5月”不就自相矛盾了吗?)。
          希望大家来讨论一下“2”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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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14:36
  • yaocf 发表于 2014-6-12 09: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溯及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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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9-16 18:25
  • batstar 发表于 2014-6-12 09: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这个问题我前年给护理同仁上课时即给护理人员纠正了,而且把药监局网站的错误解释放在PPT上了,去年给药学实习生讲课时又再次强调了此事,当时还记得如果他们不信,可以打电话给药监局反馈他们网站的错误呢!果然有执著的同仁反馈,暂一个!

    看了回帖发现还是有人对此混淆,其实主要是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药品实际效期的概念混淆了,即法规规定药品厂家在标注效期时,已经按法规要求标注的效期在药品实际效期之前1天或前1月,所以按照药品标签上的效期服用到最后1秒,它还是在实际效期之前的。同仁们,不要再混淆让护理同胞笑话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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