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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禁"统方"何以落实不了
来源:人民网 作者:福建福州 陈英凤 选稿:郑闻文
11月16日,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了反弹现象。据此,卫生部强调,严禁医院为商业目的“统方”。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是一些药品企业给医务人员回扣的依据。卫生部明令禁止医院为商业目的“统方”,就是为了杜绝医生吃药品回扣。但是,这种发禁令的办法真能遏制药品回扣歪风吗?恐怕很难!
我国是世界上不合理用药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品回扣泛滥。近年来,卫生部出台了一系列治理药品回扣的措施。我国执业医师法等也规定,医生收取药品回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规定不可谓不明确,为何回扣之风却屡禁不止,甚至成了医疗行业的“潜规则”?关键是医疗体制存在问题。少数人违“禁”是个人道德问题,多数人违“禁”或者说违“禁”成为普遍现象,那是体制出了问题。“统方”禁令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在于“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
现实中一些医生吃回扣、收受红包的行为,极大加重了群众的医疗负担,但对这种行为多是按违反职业道德的一般违规行为来处理。相关部门在治理药品回扣问题上惩罚力度不够,让一些医生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是药品回扣歪风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要让这些法律条文落到实处,必须先行改革“以药养医”的体制。让大多数医生从“逼良为娼”的窘境中解放出来,法律才能对少数违法者产生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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