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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7-27 06:30
  • katherine 发表于 2007-8-30 08: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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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ashi 发表于 2007-9-8 21: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医药出版社出版的《医院药事管理制度》很全面,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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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4-1 13:41
  • 孟01 发表于 2007-9-11 23: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整顿及淘汰管理制度

    题目:药品整顿及淘汰管理制度        页数:1
    部门:药剂科        新订:√        替代:        编号:
    制定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执行日期: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上市药品的再评价,对药品品种进行整顿和淘汰。
    2.        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2《上海市医疗机构要机管理规范》(试行)
    3.        职责
    3.1对本院药品给予关注,如符合以下条件者,报送药事委员会讨论予以淘汰。
    3.1.1药品虽然有效但不良反应(主要为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3.1.2药品虽有一定疗效或疗效较差,但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主要为毒副反应),且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3.1.3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
    3.1.4中成药的组方不合理,临床疗效不确切,或多年不生产;
    3.2   虽然已进入医院药品目录,但长期呆滞不用,报送药事委员会讨论予以淘汰。
    3.3  上海市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报医院招标领导小组讨论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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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2-19 13:05
  • 阿紫 发表于 2007-9-12 11: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还好象没规定要这个制度

    这个制度是医院评审规定要的吗?请告知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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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江南 发表于 2007-9-18 21: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查完了,今年没查到这些。不过还是要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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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fy99 发表于 2007-9-19 07: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PASS,没有用到!
    只查了处方点评,麻,精,三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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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an 发表于 2007-9-22 17: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个制度是 "药房规范化管理" 的有关制度, 不是医院管理年检查的重点?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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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an 发表于 2007-9-25 22: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进入或流出我院,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
      4、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红色标志),报药剂科,并通知采购员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处理办法。
      5、药品养护过程或出库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出库和使用.同时,按记录追回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区。
      6、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应立即停止出售。同时,按记录追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   
      7、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单。
       (2)特殊管理药品中的不合格品在报损时应上报。
       (3)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药剂科和医院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销毁记录。销毁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9、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预防措施。
      10、明确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出售的,应按安全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1、仓库在验收、养护、出库及发药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情况,应按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的规定向药剂科报告,重大不合格药品事件应随时上报。
      12、应按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妥善保存.
      13、不合格药品管理的具体程序按“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程序” 的规定执行。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程序
    一、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
       1、拒收,不得入库;及时报药剂科, 必要时报药监部门。
       2、不合格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红色标志)。
       3、及时通知供货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检查、养护库存药品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须暂停出库:
       1、报药剂科质量确认。
       2、确认合格,恢复使用。
       3、确认为不合格品的,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不合格品;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区(红牌标志)。
    三、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或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不合格品时,应:
       l立即停止使用,并按出库记录追回已出库的不合格品.
       2保管员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红牌标志).
    四、不合格品的报损、销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不合格品的报损由各部门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批准后报损。
       2、不合格药品报损后需作销毁处理时,经批准后在院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填写销毁记录。销毁特殊管理药品应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   
       3、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和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五、不合格的品的上报:
      1、各部门应每半年填写一次不合格药品报损表,送药剂科。   
      2、 药剂科对不合格品情况每半年进行汇总一次,上报院分管领导。  
    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和报告制度
      一、质量问题具体指药品使用各环节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序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1.重大质量事故:
       a.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失效、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
       b.发药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c.购进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两万元以上者。
      2.一般质量事故:
       a.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上者;
       b.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2万元以下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所在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报部门负责人、药剂科,由药剂科报上级有关部门;
       2.一般质量事故应在3天内报药剂科,并在一个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上报。
      三、药剂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四、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五、质量事故处理: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质量考核中予以相应处罚;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除责任人以外,事故发生者所在部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4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药剂科负责人与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2-19 13:05
  • 阿紫 发表于 2007-9-26 22: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很好!已收藏!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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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gp_1983 发表于 2007-9-30 12: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救啊!!

    《药品计量器具及储存、养护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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