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秋季考核与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推进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于2011年12月12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工作会议”,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并下发了“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工作资料”,内容包括《新增临床药师培训专业指南》、《新增专业临床药师培训登记手册》及《教学要点与评估》,详见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网站(网址: www.chinadtc.org.cn),各培训基地要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 2012年秋季学员考核与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今年部分基地医院的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为保证考核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2012秋季招生工作 (一)秋季招生的培训基地与培训专业:经审核确认的2012年秋季招生的培训基地医院与培训专业,已在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公示,请严格按照公示信息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招生专业。 (二)每个培训专业招生名额:经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为适应医改的需要,加速临床药师的培养,各培训基地医院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带教临床药师凡已有一年以上带教经验,并经各培训基地评估同意,每个带教组可以扩招1名学员。即同意每个带教组招收2~3名学员(招收不得少于2名,也不得超过3名);各培训基地医院不得招收本院药师参加培训,本院需培训的药师应送其他培训基地医院接受培训。 (三)招生与开学时间: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招生应于2012年9月1日至9月31日内完成,开学时间最迟不应超过10月10日。各培训基地医院应及时填写《2012年度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统计表》,上报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过期不再接收(以免影响发岗位培训证书)。 (四)学员条件:招收学员应严格遵守《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不得擅自放宽,否则不颁发岗位培训证书,造成的后果由培训基地医院负责。学员应填写统一的《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登记表》,本表格暂不用上报,由各培训基地自行存档备查。 二、关于2012年秋季结业学员考核工作 (一)秋季结业学员考核:学员考核工作由各培训基地医院按照2011年12月12日新下发的《教学要点与评估》要求,自行组织,应实行闭卷考试,考前不得泄露考题。各培训基地应提前2周将考核计划上报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审核。 (二)有关考核资料上报:应按照“临床药师培训学员考核方案”要求,提供学员考核的相关资料,并在完成后的2周内采用电子版发给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同时上报《201 年度临床药师培训学员考核成绩统计表》以便按时进行审核发证工作。 (三)考核完成时间:秋季考核时间应于10月8日前完成,考核资料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过期不再接收。 三、其它 (二)各种表格请在学会网站“临床药师”栏目下的“规章制度”中下载。 (三)各培训基地医院的考核与招生工作进展情况,请随时与我们保持联系。 (四)联系人:张瑞华,电话:010-66001003;66001004 卫生部中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 2012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