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2-9-8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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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卫生部提出:“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把废除“以药补医”定为深化医改的首个关键问题,预期是——通过废除“以药补医”,破解“看病贵”的难题。新政一出,各主流媒体,欢声一片,似乎只要废除“以药养医”之箭射出,“看病贵”痼疾就会迎刃而解了。然而,我认为:废除“以药补医”是医改进程中射出的一支脱靶之"箭"。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如下:
一、“以药补医”不是推高医疗费的根源
“以药养医”这一概念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财政困难,对医疗卫生行业采取“给政策不给钱”,允许医院通过治疗用药获取收入15%加成利润,用于补贴医疗经费不足。我认为这个政策设计非常科学、合理,为半个多世纪医疗事业发展,功不可没。
可能有人会说,现在药品价格虚高是不争的事实,譬如,去年有报道:“出厂价仅为15.5元的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等多级代理、层层加码后,卖到患者手中时竟涨到了213元,加价率高达1300%”。这种药价虚高现象就是寄生于“以药补医”的毒瘤,从而导致了“看病贵”。但是,只要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就会有另一个结果。如果这个芦笋片能科学地定价,在出厂价15.5元基础上,允许商业流通利润加成30%,约20元,再医疗机构加成15%,最后售价也就是23元,怎么会有高达1300%的加价率呢?显而易见,问题不是出在“以药补医”,而是源于药品虚高定价。通过药品虚高定价获取高额商业利润,以及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回扣”现象与“以药补医养医”是毫不相干的事,绝不能混为一谈。按照废除“以药补医”的思路,实行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零利润,如果不从源头上治理药品价格,313元的药品也只能降到185.22元,药价虚高和“看病贵”依然存在。
二、废除“以药补医”不能解决“看病贵”
我们再来做一道算术题,如果一个患者在医院治疗一次花了100元,其中药品费用40元(现在医院药占比40%左右),按药品加成率15%,医院从药品收入中获利不到6元。为了这不到6的元收入,医院还要为药品从购入、养护、调剂、质量管理全过程投入人力、物力成本,“以药补医”实际上很有限。反过来看,废除“以药补医”后,这个患者此次诊疗可能少花了约6元钱,相对于花掉的94元钱来说,他能感觉到看病不贵了吗?而国家还要为年3000余亿的药品销售额拿出四、五百亿补贴医疗机构。非但不能解决“看病贵”,还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财政压力。
另外,在目前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力的境况下,按下“以药补医”的葫芦后,还会浮起“以医补医”、“以技补医”的瓢。“高成本就医、过度医疗”之风更盛,最近报道的一个病人植入“七个支架”故事就是最好的佐证。
三、废除“以药补医”又如何?
提出废除“以药补医”的初衷是什么?非常冠冕堂皇说法是:为了打破“以药补医”的格局,切断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的利益链条,从而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真的如此吗?非也。废除“以药补医”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药品“零利润”、“医药分开”等,从而更有利于医药行业趁废除“以药补医”之机,获得药品销售利益最大化。大家可以看看现存在于医药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对于药品价格虚高和药品销售回扣,几乎没有一家企业主动站出来进行抵制。而是集体上书国家有关部门,反对继续降低药品价格。他们一方面激烈地反对“以药补医”,一方面又不去坚决地抵制“以药补医”,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到底是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在虚高药品价格方面,他们不是受害者,而是受益者。而起劲地声讨“以药补医”,是为了实现“医药分开”,从医疗机构口中“夺食”,获取更大的药品销售利润。而且通过商业手段,诱使医师开大处方、高价药,提高药品销售业绩更容易。现在一些大医院周围药店林立的现象,就是基于此。结果就是:药品销售利益与医疗机构剥离了,与个人的联系更紧了。“看病贵”依然存在,而医疗机构留下的资金缺口,则由政府去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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