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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应顺应全科临床化趋势
□ 陈志东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2年2月1日 星期三
药剂科已越来越临床化。首先是其工作性质的临床化,早期的药剂科即是药房,简单、规模小,但其日常调剂工作与临床密不可分。上世纪60年代国外提出临床药学(clinical pharmacy)概念后,以临床合理用药为中心的工作模式传入我国,并得到认同,药剂科临床化从此拉开了帷幕。其次是发展方向的临床化,1990年,Hepler和Strand将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定义为:为获得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的明确结果而提供负责任的药物治疗,是药师与患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共同制订、执行和监控治疗方案的合作过程。药学服务要求药师必须面对患者,工作模式应以患者为中心。再次是药师职责的临床化,2011年我国出台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的具体内容也都与临床直接相关,强调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并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
由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于2010年修订完成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还对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药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药师都应参加查房和病历讨论,并明确要求药剂科主任应经常深入临床,参加危重和特殊患者的查房和病历讨论,参与临床用药的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主任和副主任(中、西)药师应参与建立临床药师制,积极参与药师下临床,参加临床查房、病历讨论和用药讨论,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工作;主管(中、西)药师也应参加临床的查房、病历讨论,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参加用药咨询服务工作。可见,药剂科全科临床化已成趋势。
然而,目前药剂科全科临床化还面临很多困难。药师是临床化的实施者,其数量和专业素质左右着临床化的进程。首先是我国药师数量不足,据《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药师仅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6.2%,少于国家规定的8%;其次是药师专业素质较低,药师队伍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分别为19%、33.5%和4.9%,远低于执业医师的66.8%、60.8%和25.3%。加上药师专业知识普遍不足,缺乏临床用药实践经验,即使在临床药师队伍中,能真正提供负责任的药物治疗的仍屈指可数。因此,临床化困难可想而知,进程缓慢属正常现象。
因此,想要加快临床化进程,除了配备足够数量的药师外,必须提高药师的专业素质,尤其是专业知识。建议我国药师应尽快弥补并增强以下九项知识和技能:疾病知识、药物治疗知识、非药物治疗知识、实验室诊断知识、沟通技能、患者监护技能、身体评估技能、药物信息技能和制订治疗计划技能。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副主任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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