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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徐尹天 于 2012-2-11 14:34 编辑
早在2005年,宣武医院的王育琴主任就提出“准临床医生”的概念,2009年王主任在国内首先提出“药剂科全员临床化”的概念,并在宣武医院药剂科实施。
一直以来,我们把临床药师看的很重,把临床药师狭义地理解为“在病区下临床的药师”,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
我们先来看一下医学。通常医学分为“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凡是从事疾病诊疗活动的医生,就是“临床医生”,因此,医生完全等同于临床医生。
有药师会问:不到病区下临床,怎么能叫临床药师?
首先,我们从临床一词说起。英文中的“clinic”即是中文的“临床”。clinic并不是指“病房”,而是“诊所”,即门诊。国际著名的Mayo Clinic(梅奥诊所)就是一个证明。
那么,是不是在门诊工作的药师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就低于在病房下临床的药师呢?恰恰相反。药师在病房下临床,每天所接触的病人不会超过50个,新病人不会超过10人,药师有大量的时间去思考合理用药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找各种资料。而在门诊工作的药师,每天需要接触少则上百,多则上千的病人,每个病人都是新病人,给药师的时间不会超过5分钟,药师必须有非常广的知识来支持自己的药学服务,同时,在沟通等技能上,要求也高得多。
可能大家不同意我的说法,那么我们再回到医生的话题。
卫生部明确规定,进修医生不能在门诊工作,出门诊的医生必须是主治医师,而且要求普通门诊中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比例不得低于60%。而在病区,大量的日常医疗工作是住院医师和进修医生完成的,主任医师往往一周才进行一次查房……
无论是医生还是药师,在门诊工作,必须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立完成医疗服务的能力。
如果药学服务也像医学服务一样,不再拘泥于在名称上区分“药师”和“临床药师”,把门诊药师的技能要求提高到更高的层次,中国的临床药学就阳光明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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