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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0日12:04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喝了感冒药开车上路,险些撞上隔离栏。前两天,的哥老秦就遭遇了这样的险事。自从“酒驾入刑”后,市民都自觉地避免酒后驾车,但很多人忽视了另外一种现象,服用药物之后驾车的危险程度并不比酒驾小。近日,记者采访了十多位开车出行的市民,六成以上驾驶员曾有过“药驾”行为。
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冯冬梅律师称,我国《道路安全法》第22条明文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但该规定只列出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其他可导致驾车意外的药物没明确规定。而且,现行法律对药驾也没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冯冬梅表示,欧美不少国家已在法律程序上关注药驾的危害。
药剂师张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驾驶员服用一些药物后,因药物本身的副作用会影响到几方面表现,比如头昏、眩晕、视物模糊、视力下降、乏力、嗜睡、注意力分散等,易导致交通意外。在这些药物中,最常引起驾车意外的是感冒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和药剂科专家临床经验,有7大类药物会对驾驶产生影响,分别是:抗组胺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和抗心绞痛类药、降糖药。
张娟提醒驾驶者,到医院看病应主动表明身份“我是司机”,请医生尽量避免使用会对驾驶员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到零售药店开药时,也要咨询店里的执业医师,不要自己随便买药。服药期间若出现异常,尽可能去医院请教医生,以免发生交通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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