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1-1-7 1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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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得太假了吧
考得太假了吧,没医师签名,二话不说,退。因此,没金额、没药师签名是正常之极的事,哪个药师签名了,一个字——傻,五个字——傻盖了帽了,有4个药师签名项呢。
格式问题:1、该院处方门诊、住院不分,这可是实际情况哟,无病历号,无费别,不注明“当日有效”。“中医处方”——《处方管理办法》好像没有这一分类了吧。该好好学学《处方管理办法》了,重新制定处方格式,不规范的太多。表述卫生部[2002]24号文值得表扬。
2、处方的书写格式看了很不习惯,估计是惯例、实际情况,Sig后面的表述至少从语言的角度是不合理的,一组输液有多种药品怎么办?实际上药师、护士能猜得出来,但法律文书、合理用药是猜出来的?严重不合理的惯例也必须改,就看医院领导层的态度了。其实这是总剂量处方与单剂量处方的问题,输液处方用“单剂量*天数”不是很方便?阿奇霉素片 0.25g*5盒,无每盒片数,po不写,这是手工处方实际存在的问题,具体医院同一品种大多情况下就一规格,有人可能0.25g也不写。但拿出来见人就脸上无光了。个人认为po不写可能问题不大,惯例嘛,该惯的就惯,当然能写最好了。左氧氟沙星针建议还是要写剂型,一个“针”字费不了多少劲,碰上个吹毛求疵的上级要求写“注射剂(液)”就麻烦了。5%GS、0.9%NS怎么不写,简单,又允许啊。不管怎么说,被人检查了就算不合格处方,医生高高在上,这些问题药学人员的话不一定听,但开明的领导应该要管。“病毒唑针”可以用,不是一定要写“利巴韦林注射液”,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3、处方天数大问题,实际用药合理不合理不论,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药学人员要把情况反馈给医院领导,领导爱管不管,记得以后不要拿这给药学人员说事就行。顺便问一句,你们有做“不合格处方登记通报”吗?
4、处方药品品种数超过5种。
5、修改处方还是要签字的,这才是真正的惯例。处方书写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签日期的习惯才难了点。
用药适宜性问题:1、门诊抗菌药三联,枪毙(除非TB用药)。若住院,嘴巴闭紧点,登记个不合格处方,好言好语跟医生说说,了事。该处方不大可能是住院处方。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严重枪毙。不管实际上有没有做皮试。一旦发生问题,大家都得吃不了兜着走。
3、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写好处方诊断吧,利巴韦林干嘛弄一个“细菌性”。虽说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可写主要诊断,再加一个诊断也没什么。弄一个不合格处方大家难看。
4、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阿莫西林舒巴坦钠qd用药严重建议修改。
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阿莫西林舒巴坦钠用5%GS作溶媒不妥,应用NS(顺便说一句,NS特指0.9%NaCl,10% NaCl是不能说NS的),250ml也不建议,但不能说是不合理,有的说明书就指出“每次1.5~3g,加入5%葡萄糖溶液150~200ml静脉滴注,于1小时内滴完,每日2-3次”。问众网友一句,你们ivgtt bid临床上用药实际间隔多少时间?
6、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18a以下用喹诺酮类,严重不合理,严重建议退回。正是长身体的时候呢,矮个谁赔呀。
别拿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说事,有新的观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社区获得性肺炎经验治疗推荐该治疗方案。药学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知识水平,多向临床医师学习,拿过了时的观点去干预医师,正是医师看不起药学人员的重要原因。提:先用β内酰胺类,后用大环内酯类,还是可以的。
一家之言,口气不妥的地方斑竹与众网友别见怪,至少目的是为了大家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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