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2-9-8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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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医院药学人员的”鸡肋“
一年一度的执业药师培训又要开始了,但是一些在医院工作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都想放弃培训,因为执业药师在医院是一个“私生子”,没有人承认。目前医院承认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就是不承认执业药师。如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中根本就没有提到”执业药师“一词。十余年来一些医院药学人员都在报考执业药师,不仅考试时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而且考上以后每年还要花费几百元的继续教育费和利用积存的假期来接受继续教育。因此,执业药师就成了医院药学人员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为什么说执业药师在医院成为了“私生子”呢?一是目前执业药师没有从法律上定位,《药品管理法》规定: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要求:“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要求是:“具有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师或者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对医疗机构要求“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显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二是执业药师制度存在部门管理不协调,目前经过药学专业教育的药学人员70%在医院,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时,却没有取得卫生部的认同。本来是应该夫妻两人才能生的孩子,结果由一个人生出来了。那么另一方只能视其为“私生子”。因此现在卫生行政部门只承认技术职称系列的药学技术人员,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承认由其批准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等。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戏。只是苦了一大批无所适从的医院药学人员。三是药师执业的广泛性问题。实际上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认定工作比执业药师认定工作起步要晚很多,但是1998年就由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使执业医师认定从工作之初就有法可依。为什么,因为医师从业都在医疗机构。而药学人员从业遍布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检验分析、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各个部门,这就决定了药学从业管理的复杂性,不能笼统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行13年了,执业药师资格认定走过的一条曲折之路,眼下的当务之急应当是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国外药师管理经验,有关政府部门(卫生、药监)应站在有利于发展我国药学事业的高度来认识药师立法问题,客观公正地解决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药师执业立法的进程尽快制定一部符合国情和国际惯例的《药师法》,把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实现药师队伍与世界的接轨。
注:此文两年前我就在药师在线论坛和相关报纸上发过,之所以再一次发上来,一是不理解执业药师立法问题为什么迟迟不能实现?二是看重论坛的公益性,想再次呼吁,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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