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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避免和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工作方案》规定,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医院感染科对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进行分析调查,及时登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进行备案,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动态监测。
2、每月将全院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前10位的药品上报,由医教科协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监测情况和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对临床提出预警。
3、由药剂科负责每月统计全院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前10位的药品,上报审计科并予以公示。
4、由医教科负责组织临床专家和临床药学人员对前10位的药品进行分析,并对用药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抗菌药物进行明细统计并予以通报;如发现有不合理用药行为的情况,及时上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和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一经核实,将在全院发出预警报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停用。
5、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一次检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无指症使用抗菌药物或滥开高档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医院职工奖惩条例》予以相应处罚。
6、对用量超常的药品重点分析,对严重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责任科室与个人进行处理。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2008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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