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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执业却缺乏法律依据,“临床药师”更是无从说起。
1.在医院临床医师是没有门诊与住院之分,更没有临床医师和医师之说,所有医师实际上都是面对病人服务的,如果不是狭义地理解“临床”,所有医师都是临床医师。同理,所有的药师应该是临床药师。每天都要面对患者或购药者开展各种药学服务业务,甚至有些还要深入社区为公众提供药学保健服务,实际上他们每天都在“临床”,而且本来每个药师都应成为“临床”的药师。千万不要以为只有病房中的药师才临床!!!
2.临床药师在中国不是法定的职业,人事部的职称系列等法律无此称谓,有的专家认为是临床药师是岗位。更有专家认为“应首先配置临床药师,确定临床药师技术职务和职务系列,制订临床药师资格及考试、考核与认定办法,建立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相应的实施办法与规章制度。在适当的时候宜对临床药师在医疗机构的法律地位与职责进行立法。”
3.临床药师培训是由于中国医师协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这种培训学习,即不是执业认定教育,又不是学历教育,谁依法管理临床药师和行政许可法或法律法规对临床药师规定如何,在临床药师没有法律地位之前,对药师们缺乏吸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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