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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儿童不宜应用的药物
青霉素类及头孢菌素类:药物可透过胎盘和进入乳汁,孕妇及哺乳期服药偶可致胎儿过敏。尚未见致畸报导,用药需要权衡利弊。给哺乳期孕妇服用,最好停止授乳。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动物实验可致畸胎,孕妇混悬剂慎用、注射剂禁用。
凯力达(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胶囊):孕妇慎用。
氨基糖苷类:
孕妇D类,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用药时需要权衡利弊,哺乳期停止授乳。早产儿及新生儿慎用。
曲必星针(盐酸大观霉素):孕妇禁用,因稀释液含苯甲醇新生儿禁用。
奈康(硫酸奈替米星针):新生儿禁用。
胃炎干糖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西索米星针:孕妇禁用。
四环素类:
孕妇及准备怀孕的妇女禁用,8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停止授乳。
大环内酯类:
有较少的药物可排入乳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对婴儿影响不大,但最好停止授乳。
卡斯迈欣(克拉霉素片):动物实验对胎儿有毒性,代谢物可进入乳汁,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6个月以下儿童疗效尚未确定。
其他类:
磷霉素钠针:本品可在乳汁中分泌,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慎用。
氯霉素针:孕妇禁用,哺乳期必须应用时需要停止授乳。儿童必须应用时最好监测血药浓度。
可林霉素:孕妇慎用,哺乳期要停止授乳。出生4周以内的儿童禁用。
他格适(替考拉宁针):除非万不得以,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稳可信(万古霉素针):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甲硝唑: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替硝唑:动物实验对胎儿具有毒性。妊娠3月内禁用。3个月以上具有明显指症方可选用本品。哺乳期用药应停止授乳,停药3日后方可授乳。12岁以下患者禁用针剂(裕宁),片剂(可立泰)尚不明确。
喹诺酮类:动物实验未证实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对孕妇尚没有明确结论,本品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停止授乳,此类药物不宜应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司帕沙星胶囊: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禁用。
磺胺类: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孕妇禁用,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引起黄疸,故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乳汁中浓度高,为母体的50-100%,对G- 6- PD缺乏的婴儿可致溶血性贫血,故哺乳期禁用。
硝基呋喃类: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G- 6- PD缺乏患者可出现溶血性贫血。
抗结核药:此类药可透过胎盘屏障,其中异烟肼胎儿血药浓度高于母体血药浓度。乙胺丁醇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30%。
异烟肼:动物实验可致死胎,孕妇权衡利弊。
利福平:动物实验可致畸胎,孕妇权衡利弊。
利福喷丁:孕妇禁用。
吡嗪酰胺:美国FDA孕妇C类。儿童不宜应用。
乙胺丁醇:孕妇权衡利弊,不推荐用于13岁以下儿童。
抗真菌药:
里素劳片(酮康唑):本品动物实验80mg/kg时可引起胎仔并趾或少趾。孕妇不应使用本品。哺乳期停止授乳。
斯皮仁诺胶囊(伊曲康唑):除非危及生命,孕妇禁用。儿童权衡利弊。
氟康唑:动物实验可引起动物死胎、流产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属禁用,小儿慎用。
抗病毒药:
病毒唑:有较强的致畸胎作用,孕妇禁用。哺乳期停止授乳,4周尚不能全部清除。
更昔洛韦针:动物实验有致畸、致癌、免疫抑制作用和生殖系统毒性。孕妇及12岁以下儿童需要权衡利弊。
凡乐(泛昔洛韦):动物实验未见致畸、致癌作用。
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大脑神经功能改善药:
长春西汀针(润坦):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孕妇禁用。
麻醉性镇痛药:
孕妇应用阿片类镇痛药,应限于单次,避免长期应用,因可能引起新生儿出现戒断症状及成瘾。产前禁用麻醉性镇痛药。
美施康定(硫酸吗啡控释片):禁用于孕妇、哺乳期及婴儿。禁用于临产妇。
非甾体解热镇痛抗炎药:
孕妇最后3个月应用可增加并发症、出血等的危险,属禁用。头3个月应用动物实验可致畸胎,但应用一般剂量尚未发现上述不良反应。
诺松片(噁丙嗪):孕妇及儿童禁用。
秋水仙素、别嘌醇、立加立仙:可致畸胎。孕妇禁用,儿童需要调整剂量。
安乃近针:可致造血功能障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泰诺:12岁以下儿童遵医嘱。
抗帕金森病药:
美多芭:孕妇及25岁以下不宜服用。
甲磺酸培高利特:上市前研究33例健康儿,6例发生先天性畸形。除非有特殊需要,本品不宜应用于孕妇。
镇定催眠药:
多美康(咪达唑仑):儿童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力月西孕妇禁用,分娩时大剂量注射时可致呼吸抑制,肌张力减退,体温下降及吸允无力。
苯二氮卓类药如安定、佳乐定、舒乐安定等:妊娠前三个月可增加致畸危险,妊娠后期,可影响中枢神经活动,分娩前可导致肌张力增高。均属禁用。
苯巴比妥:可通过胎盘,可致新生儿呼吸抑制,可能产生畸胎。避免长期应用,最好不用。
抗抗癫痫药:
硫酸镁针:孕妇慎用其导泻,哺乳期禁用。儿科仅用于静脉或肌肉注射。
其它抗癫痫药可增加致畸胎比率,应用时需要权衡利弊。
麻醉的药:
静安、力蒙欣(丙泊酚针):孕妇禁用,不用于3岁以下小儿全身麻醉及16岁以下儿童镇静。
作用于植物神经系统药:
阿托品:有抑制泌乳作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氢溴酸东莨菪碱:儿童用量过大可出现抽搐,严重者可致死亡。
麻黄碱针:剖腹产用本品维持血压,可加速胎儿心跳,当母体血压超过130/80mmHg时不宜应用,哺乳期禁用。
β受体阻滞剂:孕妇长期服用可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分娩时无力造成难产,不宜作为孕妇一线降压药,本品在乳汁中有明显的聚集作用,哺乳期慎用。
Ca2+ 拮抗药:
尼莫地平:动物实验本品有致畸作用,可由乳汁分泌,哺汝妇女不宜应用。
氨氯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有应用的报导,需要慎用。拜心同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非洛地平孕妇不宜应用。地尔硫卓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哺乳妇女避免使用。贝尼地平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维拉帕米需要权衡利弊。
其它心血管药物:
胺碘酮:本品的甲状腺在14周后开始与碘离子结合,可导致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禁用于4个月后的妊娠妇女及哺乳期妇女。
普罗帕酮(悦复隆):孕妇(特别是妊娠前3个月)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对孕妇影响尚不明确。
ACEI类:可使孕妇羊水减少,在妊娠期前6个月可致胎儿肾损害,脸及头颅畸形,孕妇禁用。透过乳汁量较少,仍建议用药时停止授乳。
AngⅡ受体拮抗剂如缬沙坦、厄贝沙坦、氯沙坦:早期最好不用。妊娠4-9月可致畸,故孕妇禁用。
常药降压片(复方硫酸双肼屈嗪):孕妇及哺乳期禁用。
高特灵:孕妇禁用,哺乳期应停止授乳。
乌拉地尔:哺乳期禁用,孕妇用药尚不明确。
非诺贝特、吉非罗齐、普伐他汀、洛伐他汀、辛伐他汀、非诺贝特等降血脂药:在动物实验中大剂量可致胎仔死亡及胎儿发育不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呼吸系统药:
茶碱类、β2受体阻断药、异丙托溴铵孕妇慎用,对孕妇若要用糖皮质激素类,建议应用气雾剂。
阿斯美(复方甲氧那明):哺乳妇女禁用,妊娠慎用,8岁以下的婴幼儿禁用。
构橼酸喷托维林(咳必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非那根(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液):临产前1-2周孕妇禁用,新生儿、婴儿禁用。
消化系统药物:
H2受体阻断剂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西咪替丁1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雷尼替丁8岁以下儿童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奥美拉唑(进口):孕妇必要时可以使用。国产没有统计资料,慎用。泮妥拉唑(针及胶囊)、雷贝拉唑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替普瑞酮孕妇用药尚不明确,果胶铋孕妇禁用。喜可馈(米索前列醇片)可增加子宫张力和收缩子宫,可引起胎儿完全或不完全的流产,孕妇或打算怀孕的妇女禁用。
匹维溴铵(得舒特):孕妇禁用,儿童不推荐使用。
胃复安针(甲氧氯普胺):有潜在致畸胎作用,孕妇不宜应用。莫沙比利:孕妇避免使用本品。
思密达: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安全使用本品。
肝胆疾病药物:
优思弗:妊娠毒性作用,育龄妇女必须在采取避孕措施下才能使用本品治疗。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联苯双酯、凯西来(硫普罗宁):孕妇及哺乳期禁用。舒胆通(曲匹布通片):孕妇禁用
甘草制剂:孕妇用药尚不明确。
思美泰针(腺苷蛋氨酸):可用于孕妇和哺乳期
拉米夫定:服药期间不宜妊娠,不慎怀孕的妇女停药或终止妊娠需权衡利弊。
利尿药:
速尿:动物实验可致胎仔肾盂积水、流产和胎儿死亡率增高。妊娠前3个月应避免使用。本品可通过乳汁,哺乳期妇女慎用。
氢氯噻嗪:动物实验几倍于人的剂量可致胎毒性。
其它:
甲磺酸溴隐亭:怀孕后应在第一次停经后停服本品。
影响血液及造血系统药物:
甲萘氢醌:孕妇可用
华法林:容易通过胎盘致畸胎。妊娠期可发生“胎儿华法林综合症”,发生率可达5-30%。妊娠后期可出现出血和死胎,故妊娠早期3个月及妊娠后期3个月禁用本品。本品对婴儿影响较小。
肝素、维生素K类在有确切适应症时可应用。(其可通过胎盘屏障,慎用)
力蜚能:对治疗孕产妇缺铁性贫血较优越。
前列地尔: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止使用本品
抗变态反应药物:一般的抗组胺药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和早产儿有较大的危险性,小于3个月的婴儿药物代谢酶不足,不宜应用本品。依巴斯汀、扑尔敏、西替利嗪在慎用,最好不应用于妊娠3月内的孕妇。
异丙嗪:孕妇使用可诱发婴儿的黄疸和锥体外系症状。因此孕妇在临产前1-2周应停用此药。哺乳期权衡利弊。
苯海拉明:可致畸胎,孕妇慎用。赛庚啶:孕妇、哺乳期禁用。
氮卓斯汀:6岁以下儿童禁用。6岁以上儿童同成人用量,严禁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
氯雷他定:孕妇必须慎用。
激素及其有关药物:
生长抑素:妊娠、产后、哺乳期不应使用。
肾上腺皮质激素妊娠期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轻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哺乳期或小儿使用可使生长发育抑制、肾上腺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应用时药权衡利弊,必须应用时最好用短效、中效的激素类,不宜长期使用。
性激素类:妊娠期间禁用雌激素和雄激素类药。禁用炔诺酮等孕激素类药。
多力玛片(烯丙雌醇):促孕药,哺乳期避免大量使用。儿童禁用。
尼尔雌醇、己烯雌酚、苯甲酸雌二醇、甲羟孕酮:孕妇及哺乳期禁用。
氯烯雌醚:有致畸作用,孕妇及哺乳期禁用。
枸橼酸氯米芬:致胎儿毒性,禁用。
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孕妇慎用。
降血糖药:
胰岛素:胰岛素的需要量通常在妊娠的头3个月降低,后6个月增加,分娩后迅速恢复到妊娠前水平。另未控制的糖尿病是先天性畸形和产期死亡率较高的原因,由于胰岛素不能透过胎盘屏障,故糖尿病患者在妊娠期间使用胰岛素不受限制。(包括普通胰岛素和诺和公司相关胰岛素产品)。
孚来迪(瑞格列奈):孕妇、哺乳期、12岁以下儿童禁用。
磺酰脲类:动物实验此类药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儿畸形,故孕妇禁用。本类药物可透过乳汁,乳母不宜用,以免发生低血糖。
双胍类:不推荐使用、不宜使用。哺乳期应停止授乳。
阿卡波糖片:孕妇、哺乳期禁用,18岁以下患者不推荐使用。
拟抗甲状腺激素类:怀孕后第10至14周是胎儿甲状腺激素开始生成。
甲状腺素、左甲状腺素: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计量可能要增加,妊娠期间不宜用(左)甲状腺素与抗甲状腺素类药物合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原因是增加抗甲状腺素类药物的剂量,加重不良反应(甲状腺素药物不同,抗甲状腺素类药易透过胎盘屏障)
硫脲类:甲巯咪唑哺乳期禁用,孕妇慎用。
丙硫氧嘧啶:孕妇应选用最低有效剂量,孕妇和哺乳期使用丙硫氧嘧啶和甲状腺素均不宜。
维生素类:
维生素C:孕妇大剂量应用时可产生婴儿坏血病。
抗肿瘤药:抗肿瘤药物大多可发生三致作用,用药时需要权衡利弊。妊娠期间、哺乳期最好不要化疗。
氟尿嘧啶:妇女妊娠初期前3个月禁用。应用本品停止授乳。
顺铂、依托泊苷:孕妇禁用,哺乳期慎用。
环磷酰胺、吡柔比星:应用本品禁止怀孕和哺乳。
表柔比星:妊娠期间不主张使用本品,哺乳期禁用。
丝裂霉素:孕妇及育龄妇女不宜使用本品,哺乳期应停止授乳。
他莫昔芬:孕妇禁用,另在服用他莫昔芬期间或终止治疗后两个月怀孕,会对胎儿有潜在性风险。尚不清楚他莫昔芬在乳汁中分泌,哺乳期要权衡利弊。本药不宜应用于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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