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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量较大药品和异常波动药品监督管理规定
为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现根据**市卫生局《医疗机构用量较大药品和异常波动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量较大药品和异常波动药品界定
用量较大药品: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西药和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中成药。
异常波动药品:单品种月使用金额或使用量波动幅度大于30%的药品。
二、建立药品使用量月统计、报告、分析制度。
药剂科每月对医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数据收集、整理、进行逐月统计、汇总、排序,绘出动态走势图,实行动态监控。对月用量较大药品和异常波动药品,及使用量排位前10位的临床医生,如实上报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季度对使用情况进行原因分析。
三、用量较大药品和异常波动药品处理
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季度对使用情况进行原因分析,经分析认定属无正当理由的均视为异常使用,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预警公示。对月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西药和抗菌药、排名前5位的中成药、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幅度超过30%的药品,由药剂科每月在院周会通报,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全院。通知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书面报告原因,就是否存在促销行为进行解释。
2.限量使用、暂停使用或停止使用。连续2个月使用金额居前三位或连续3个月使用金额居前五位或单品种使用金额增幅达40%以上,被认定为异常使用的药品,由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药事委员会,视情况酌情作出限量使用、暂停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决定。
3.取消供货权。凡涉及不正当促销行为的药品,不论排序先后,都立即停止使用,并取消该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2年供货权。对查实涉及商业贿赂的科室和个人,按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被认定为异常使用的药品,使用量较大的临床医生,由药事委员会会同院纪检部门视情况酌情给予告诫性谈话、公示、限期改正、限定处方权、暂停处方权1一3个月、取消处方权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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