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0-10-22 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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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各位老师,药事条款涉及到很多临床科室的,比如 4-14-5-2
1. 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有明确 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
2、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有评价标准;对监测结 果有评价分析,对不合理使用有检查、干预和改进措施。
3、有检验、院感、药学三方联合完成的细菌耐药情况分析与对策报告,至 少每半年一次。
符合“C”,并:
1、药学部门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指标达标情况及处方点评结果有检查、分 析、反馈。
2、相关部门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联合监管,对存在问 题有反馈,并实施监控和干预。
符合“B”,并:
1、持续改进有成效,抗菌药物追踪评价、用药指标均达到相关规定。
C条款中制度资料我都有,但是在临床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很多是没有其他科室会诊就开具了,药学部干预考核也没啥效果,B条款我们也做了,那我们是怎么自评呢?是自评为C还是自评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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