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dispensing)系指药师对处方(医嘱)审核与评估、登记/处理、调配药品、分发(包括自动化分发设备)和用药交代的整个业务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药师的疏失造成的用药错误统称为调剂错误(dispensing & distribution errors),这包括由于医师的处方(医嘱)错误而药师未能发现并阻止而造成的用药错误。
研究发现,调剂错误占全部用药错误的11%,虽然其中的34%被阻止,但仍有7.26%的调剂过程的用药错误会给患者带来伤害。
因此,预防调剂过程的用药错误对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调剂模式的影响,我国的医院调剂工作基本上还是以药品为中心,药师素质参差不齐,对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认识不足。
充分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中的作用
药师是医师处方的执行者,药师对处方错误有审查和要求其纠正的责任。
但药师在执行这条规定中却困难重重,其中既有药师对自己的职业定位认知模糊的问题,也有工作态度不够严谨、知识与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预防调剂错误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处方审核。
审方是药师综合运用头脑中的相关知识对医师处方、医嘱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判断和干预的过程,审方的过程包括识别-审核-判断-干预。
药师在审方过程中必须要有批判性思维,这是药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是防止用药错误的思想保障。
明确药师的职业定位和专业职责
药师更加关注的是处方的正确性与合理性,更关注患者的用药安全。退一步说,即使医师处方的药物不能有效治愈疾病,药师也应努力保证用药安全,不发生药物治疗中的不良事件。
完善医院药师的人力资源配备和管理
力争通过科学的管理与合理的人力资源配备,避免药师持续超负荷工作所带来的用药安全隐患,同时医院应从组织结构与制度上给予引导和支持,保障药师能够真正成为药物治疗团队的成员,充分发挥保障用药安全的作用。
有效沟通是药师用药错误干预成功的基础
药师干预用药错误的唯一出发点是患者利益最大化,降低医疗风险。药师在审核处方时,要充分了解医师的用药意图,不吹毛求疵。
药师与处方医师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应请示上级药师协助处理和沟通。若医师坚持处方时,应请示处方医师的上级医师,若确认处方,需请上级医师签字或盖章。
强制性与限制性措施降低用药错误
强制性与限制性措施在用药错误防范中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双岗位和双核对制度就是调剂环节的一种强制性控制风险的措施,将调剂分为“调配”和“核发”两个岗位,分别由两位药师担任,调配药师负责按照处方正确调配药品,核发药师负责按照处方核对药品、发出,并向患者做用药交代。
这种强制性的双岗位双核对制度,可以有效预防调剂环节用药错误的发生。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降低用药错误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强调信息系统对一线工作的服务功能,是从源头防范与堵截调剂环节用药错误的有效方法。其中包括
智能缓存药架与i-Touch
发药交代药品图片及标签信息提示
处方药物最小剂量和极量信息提示
重复用药信息提示
罕用药物信息提示
高关注药品用药交代提示系统
在医院门诊调剂实践中,有一些药品具有较高的用药风险,这些药品如果没有正确使用,很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对患者带来伤害或不能达到预期疗效。
根据帕累托定律,80%的严重药物不良事件往往发生在这20%的药品上,关注这20%的药品的用药风险,就能控制80%以上的用药安全风险。
高关注药品用药交代提示系统将处方信息与数据库关联,提取不同病理生理患者需要的高关注信息,通过信息设计,对其中的用法用量、药动学、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进行分析。
根据“风险程度”分别标示出关注度,并对禁忌证、注意事项等进行规范化、图形化处理,建立高关注药品数据库(开放式)并嵌入调剂信息流程,在药师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时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高关注药品用药交代。
建立药房药品管理的用药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药剂科的管理职能已不仅局限于药品管理,应向用药管理方向转变。倡导系统管理的理念,重视顶层设计,健全用药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在药房药品管理工作中,须贯彻预防用药错误原则。
1.药品存储摆放位置须固定,新药上架须及时通知所有药师。
2.药理作用相反的药品不能放置在相邻的位置上。
3.看似听似(LASA)药品须有标识提示,且不能把它们放置在相邻近的药架上。
4.过期失效药品应及时从药架上移除,并装进有专用标识的箱子中集中报废处理;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识,效期3个月内的药品不得发给门诊患者。
5.药房可以制作LASA药品图片册和清单,组织药师学习、辨识。
加强患者用药教育
提倡“药师多一句叮咛,患者多几分安全”的理念。
对于门诊量大的医院,为了提高患者用药教育的质量与效率,门诊药房可酌情进行窗口分类,为用药安全高风险人群(如高龄患者、妊娠期患者、儿童患者等)安排专门发药窗口,加强处方审核与发药核对,特别关注此类患者的用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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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节选自《用药错误》,由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主编张晓乐、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