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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鲁卫发〔2017〕31号
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物价局,医改办,委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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