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学服务 “内涵”养成
李中秋(国健医药咨询)
提起药学服务,从事零售质量管理的同仁并不陌生,从上一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始,国家就有专门针对药学服务的要求,一方面要加强药学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在服务过程中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但培训内容、设备配备、药学服务内容则由企业自身制定。药监人员检查时也更多关注的是,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是否对药店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是否建立相应的培训记录。
去年10月,为做好新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CFDA组织起草的《药品零售药学服务规范》,对药学服务场所、药学服务设备、药学服务人员、药学服务具体内容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1.为顾客提供身高、体重、体温、血压测量等便民服务成为药学服务的标配。
附录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配置必要的药学服务设施设备,为顾客提供身高、体重、体温、血压测量等便民服务。通过专用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售后投诉等药学服务。
按此要求,企业必须配备血压计、温度计等设备用于药学服务,还应对零售药店药学服务人员进行上述培训,保证药学服务人员掌握上述设备的操作。该条款对药学服务人员的技能和企业药学服务设备提出更高的要求。
2.保护隐私成为药学服务的重要内容。
附录第四条要求企业药学服务环境应当明亮、整洁、卫生,并有利于保护患者隐私。附录第九条要求药学服务人员应尊重顾客隐私。
办公场所如何保证隐私,应该做到什么程度,是否应该配备窗帘或单独的房间,还是划区即可,这需要结合各省实施细则,才能定夺。
3.将中药代煎服务、药品回收等新的经营模式纳入药学服务的管理范围。
附录第十七条要求中药代煎人员应当经过中药专业知识培训,掌握相关中药煎药技术,按照中药代煎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规定开展中药代煎服务。此外,执业药师(中药学)应当对中药代煎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目前广东省要求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员必须是执业药师,若按上述要求,对提供中药代煎服务的零售药店,应该配备执业中药师。可见,执业药师特别是执业中药师在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附录第二十三条要求企业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服务的,应当做到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存放,防止丢失和误用。对回收药品按照不合格药品定期进行处理和记录,禁止转交个人处理。
过期药品的回收大多属于药店自发行为,过期失效药品的收集之前并未提及应登记,很多企业也未建立账目,许多失效的药品尤其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能核实流向,若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可能造成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可见,失效药品回收服务今后可能成为药监部门检查的重点。
4.对特殊人员的关怀服务成为药学服务的重中之重。
附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用药对象为儿童、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肝肾功能不全和慢性疾病患者等人群,企业应当建立用药档案和药学服务记录,记录至少保存5年。
本次公布的药学服务内容对药学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而该附录出台不久,2016年12月,国家出台新修订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新增“药物治疗管理”部分的内容,要求执业药师应当主动参与患者的药物治疗管理,为患者合理用药、优化药物疗效提供专业服务。药学治疗管理包括采集患者个体的所有治疗相关信息,与患者一起确认治疗目标,制订干预措施,并执行药学监护计划等内容,并要求在交流和记录中应保证患者的个人隐私。不难发现,这些内容与药学服务附录第十条要求药学服务人员提供个性化用药指导服务,以及附录中要求保护患者的内容相一致。此外,对处方调配、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内容《药学服务》附录和《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均有涉及。
在短时间内陆续出台的药学服务规范,其良苦用心或许从《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修订说明中可以看出:“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发挥《规范》指导企业自身专业化发展的作用,只是将其看作一份约束性的条款文件……社会药店自身定位不准,长期以来处于商业的经营氛围,没有更好地发挥出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的专业价值。药店领导未能认识到施行规范对提升企业专业化的意义……”。
来源:医药经济报2017年1月12日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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