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曾经查处过一起药师挂证案例,导致执业药师获刑7个月的牢狱之灾。最近东莞局又查获2起药师空挂案件。亲们,惨痛的代价呀!数年寒窗换来了什么? 关于督促东莞市寮步康采堂药房企业负责人孙丽和质量负责人王书琴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15-7-24 | |
| 2015年7月,经我局初步查证,东莞市寮步康采堂药房(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新旧围良平路86号三号铺)涉嫌销售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依法对该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为查清相关事实,现通知你单位企业负责人孙丽和质量负责人王书琴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寮步镇寮茶路16号)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7 月17 日 |
关于督促东莞市寮步保庆堂药店经营者刘昌和企业负责人黄前贵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15-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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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东莞市寮步保庆堂药店(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石埗村华南工业园爱业路左侧第1幢)涉嫌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我局依法扣押了相关涉案物品。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你单位经营者刘昌和企业负责人黄前贵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寮步镇寮茶路16号)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对涉案物品予以没收,并保留追究你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公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 月17 日 |
再来回顾一下2013年药师空挂的处理情况: 药师碍于情面,利用自己的药师证件替亲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虽不参与实际经营,但其亲戚销售假药,不但《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还连累药师一同受罪。 2012年4月,寮步镇某药店因销售假药“筋骨丹”3瓶和“喘立消丸”4瓶,被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近日经法院审理,判决实际经营者许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企业负责人余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店随后也被东莞市食药监局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该案获刑的药师余某碍于情面,利用自己的药师证件替亲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营。其亲戚不遵守法律法规,销售假药,不但《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还负上了刑责,失去了人身自由,还导致余某也一同受罪,教训深刻。 据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为保证药店经营质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对《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要求珠三角地区药店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以上职称。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人,为了能开办药店,不惜重本租借别人的药师证书。而部分药学人员为贪图小利或碍于情面,不遵守职业操守,替别人挂靠做药店负责人或药师,除验收发证时到场外,平时根本不参与药店的经营活动。然而,个别无良商人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惜挺而走险,销售假药,不但自己付出应有的代价,致使挂靠的药师也因连带责任跟着倒霉。 为此,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药师,不要心存侥幸,将证件交予他人使用,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近日经法院审理,判决实际经营者许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企业负责人余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店随后也被东莞市食药监局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该案获刑的药师余某碍于情面,利用自己的药师证件替亲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营。其亲戚不遵守法律法规,销售假药,不但《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还负上了刑责,失去了人身自由,还导致余某也一同受罪,教训深刻。 据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为保证药店经营质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对《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要求珠三角地区药店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以上职称。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人,为了能开办药店,不惜重本租借别人的药师证书。而部分药学人员为贪图小利或碍于情面,不遵守职业操守,替别人挂靠做药店负责人或药师,除验收发证时到场外,平时根本不参与药店的经营活动。然而,个别无良商人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惜挺而走险,销售假药,不但自己付出应有的代价,致使挂靠的药师也因连带责任跟着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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