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 2015-08-31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记者 叶龙杰)
近日,有关刑法修正案(九)获得通过的消息在各种自媒体渠道上广泛传播,很多医务人员对“医闹入刑”寄予了很高的期待。与此同时,相关业内专家表示,有关部门要严惩医闹,医务人员也应努力淡化医闹对自身心理及执业行为的影响,全社会应把注意力放在为患者打造更加安全、安静、公平的医疗环境上。
“是对公正医疗秩序的维护”
多年来一直让王仲耿耿于怀的事情,如今终于可以释怀。作为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副会长,王仲在开通微博后,第一个微博反映的就是医院不被作为公共场所管理的问题。“一旦发生医闹,相关执法部门往往将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看待,执法力度不够,难以抑制医闹对医疗秩序的破坏。”
王仲说,一方面是病人、家属在为医院高额的诊疗费用而抱怨,另一方面是医生在为保护自己而进行着“防卫性过度医疗”。医疗服务走进了不信任的怪圈。更奇怪的是,全社会包括维护社会公平的司法机构对这样的怪圈都见怪不怪。“聪明的好事者”看到了商机,医院周边出现了“职业医闹”。
王仲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行为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对公正医疗秩序的维护、对其他病人就医权利的保障。”
处理医闹可对号入座
中国医师协会第一时间在其传播平台上为刑法修正案(九)点赞。“必须指出的是,2014年4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体现了中央部委打击医闹的决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这些部门规章的法律层级较低,实际上最终的效果还是不能让广大医务人员满意。”该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必须依靠法律武器,刑法修正案(九)从根本上解决了处理医闹的法律层级问题,“以后医疗机构内再发生医闹事件,就是公安机关管理的范围。”
邓利强特别指出,虽然此次法律条文的表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但实际上等同于老百姓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医闹。今后,公安部门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可以根据法律对医闹进行对号入座。
要帮助患者正常维权
“得知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后,我周边的医务人员都欢欣鼓舞,感到非常高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峰说,自2008年开始,每年的全国政协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会收到很多委员、代表的提案、议案,要求严惩医闹、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以全国政协会议收到的提案为例,大约30%来自医疗卫生界,其中接近1/3是有关维护医疗秩序的话题。”
凌峰表示,刑法修正案(九)不仅保护的是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广大患者在安全、安静环境下公平接受治疗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全社会还应形成尊重生命、尊重科学的氛围。”凌峰指出,医闹形成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刑法修正案(九)为和谐医疗秩序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但促进医患关系不断改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在政府执行力、媒体宣传、医生自律等方面不断修正以前的错误,走综合治理的道路。”
邓利强透露,下一步,中国医师协会准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关刑法修正案(九)的宣讲推进活动,“一方面邀请医务人员,使他们意识到国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决心;另一方面邀请地方公安部门参与,在更深程度上取得共识,推进打击医闹条款顺利实施。”
“对医闹,我们主张在严惩的同时,医务人员也应该努力淡化医闹对自身心理及执业行为的影响。”王仲说,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后,应该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使他们明白打击医闹与正常的医患矛盾是两回事,“对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维权的患者,不仅应当鼓励,而且还要给予全力的帮助。这样,我们的医疗事业才会更加美好。”
(来源:健康报;记者 叶龙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