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用量预警制度。 1.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2. 每月由信息管理部提供药品用量的原始数据,由药学部和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数据的分类整理。 3. 药品用量数据统计项目有单品种药品使用总量排名前10名、单品种用药总金额前10名、单品种抗菌药物使用总量和总金额前10名、门诊单品种抗菌药物使用总量和总金额前10名、门诊大处方排名前10名。 4. 根据卫生厅要求,建立临床合理用药三项监控公示通报制度,由纪委监察科负责公示。 4.1 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对用药总量按照单品种进行汇总排序,对排序前10位的药品进行公示; 4.2 医师用药情况监控,使用被公示药品的医师,按照用药量与工作量进行排序,公布排序前10位的医师用药情况; 4.3 医师合理用药评价公示,成立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定期抽查至少25%执业医师的用药情况予以公示。 5. 每月由资深医药专家分析点评集团药品使用情况,对用量和金额排名前三位的药品将给予高度关注,分析其使用是否合理,有无临床异常用药等,如不合理用药证据确凿,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后停药,特殊或紧急情况出现时可由分管院长先签字停药后再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6. 对药品用量,特别是抗菌药物、辅助用药等类别药品的用量进行分析,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由药学部提出分析报告,纪委监察部在集团予以公示,对有异常用药情况的科室给予警示;医务部需对相关科室及医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改进。 7. 医院根据药品用量动态监测的结果及时、科学、合理调整药品采购计划,对超常现象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对排位靠前的个人发现有超常用药行为的,由纪委监察部进行警示谈话,查出问题的(如无理由大处方、无适应证用药等),除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限制或取消其处方权外,还将结合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