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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关于药房托管的争议一直存在。而这次在行政力量的参与下,这种争议非但没有停歇,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联名反对
两个半月前以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湖北省卫计委)为首印发的一份有关药房托管的试行通知,正在该省内药品经营企业中掀起轩然大波。
在2014年11月10日湖北省卫计委联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共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可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这也是首个以政府部门名义下发的针对药房托管的文件。
“医院和药品经营企业都是市场主体,由它们进行资源配置就可以了。现在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来提这件事,给企业的感觉是,它们在推进药房托管。”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余凯雄对新金融记者直言。目前,该协会与湖北省内89家药品经营企业已联名签署意见书,建议暂缓执行该《指导意见》。
药房托管通常是指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契约的形式,在药房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但业内对这种方式存在较大争议。
《指导意见》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可向药品经营企业暂收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该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金额的10%;并且,对药房托管产生的药品利润,由托管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分成比例。
而正是这两点内容引发了药品经营企业的不满。首先,关于保证金,在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提供的联名意见书中,企业方认为,收取高额保证金是想让中小企业望而生畏,自动退出药品配送行业,从而为大企业顺利托管做铺垫。其中一家参与联名反对的企业负责人也表示,湖北省内几百家药品经营企业,真正有实力每年拿出几个亿的保证金来做这件事的只有国药控股、人福医药(600079,股吧)和九州通(600998,股吧)等几家大企业,其余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
其次,在利润和分成问题上,企业方的观点是,在国家要求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即以药品的购入价销售,不再加价产生利润,利润部分由政府补贴)的背景下,《指导意见》却明确提出“药品利润”和“分成比例”,“不仅与零差率相矛盾,还相当于把原来托管过程中的各种暗中让利和扣点合法化,可能加重托管企业的逐利行为。”上述企业负责人表示。
根据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对湖北省部分药房托管的统计,大部分医院存在向托管企业收取保证金或压货款的情况,且收取的金额有高有低,其中保证金较高的可达到1.98亿元。同时还不乏托管企业转而向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收取费用的行为,其中费用收取比例最低的不足10%,最高的在40%上下。
显然,已经开展的药房托管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也不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既然如此,是不是可以按照《指导意见》先把湖北省内已经托管的药房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先规范好以前不符合要求的,再开始以后的,不能搞两个标准。”余凯雄表示。这也是在事发后湖北省卫计委与联名企业间的座谈会上,其某位处长的建议。但是否能够切实执行,是联名企业所担心的。
对此,湖北省卫计委宣传处回应称:“我们不反对药房托管,但也不推广。”至于联名企业所担心的问题,其表示以1月25日其网站发布的信息为主,而该信息的措辞是“加大力度规范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管理工作”。
市场诉求
业内观点认为,药房托管的实质是公立医院用权力换取金钱,药品经营企业以金钱换取市场。
药房托管可追溯至2001年。据了解,当时三九集团托管了广西柳州几家医院的药房,但这个最早的尝试,最终在几年后以医院相继收回药房而结束。这之后,陆续有药品经营企业介入药房托管,但多处于摸索状态。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开始推进药房托管业务的南京医药(600713,股吧)。
公开信息显示,南京医药在2007年已托管百余家医院药房,但这并未为其带来巨大的效益,相反,南京医药当年仅该业务就亏损超过千万元。国信证券(002736,股吧)在研究报告中分析称,因高额返利而无法盈利,南京医药实行药房托管不到3年便终止,并被迫转变为药事服务(即医院与药房分离的服务)模式。而正是这一转变,得到了业内的认可,在2010年被评论为实现企业、医院和患者三方共赢的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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