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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djn 于 2014-11-4 16:48 编辑
2015年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工作通知
一、自2012年11月起,实行带教师资培训基地自主招生,招收带教药师学员程序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收临床药师学员相同,2015年招生工作的模式不变。
二、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可以根据本基地发展计划和对师资培养与人才储备的实际需求,直接向各带教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申请带教师资培训,申请参加带教师资培训的学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从事专职临床药师工作2年以上。
(二)已完成一年制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三)求进好学、表现优秀,具备较强教学工作所必需的职业素养。
三、各带教师资培训基地应严格掌握招生标准,并应提前二周将拟招生名单报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开展培训。
四、师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带教临床药师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并应于每批培训结业后一周内上报培训资料,带教药师培训结业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卫生部医政司监制、中国医院协会和带教药师培训基地共同签章的培训证书。
五、2015年度师资培训共计四个批次,具体计划如下:
第一批培训时间:2015年03月02日~2015年04月24日
第二批培训时间:2015年05月10日~2015年07月03日
第三批培训时间:2015年07月26日~2015年09月18日
第四批培训时间:2015年10月11日~2015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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