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生素的使用:
1、青霉素类如青霉素G、氨苄青霉素、阿莫西林、青霉素V钾、美洛西林等,乳汁中会分泌少量该类药物, 对乳儿基本无影响,哺乳期应用安全性高。但由于乳儿的敏感性, 个别乳儿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 2、头孢菌素类因其过敏反应少于青霉素类, 对乳儿的安全性高。 3、氯霉素易通过血浆乳汁屏障,易在婴儿体内蓄积,可能会引起骨髓抑制,故哺乳期应忌用。 4、四环素类药物如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等。此类抗生素脂溶性较强,易向乳汁中转运,哺乳期使用可引起幼儿牙釉质发育不全,牙齿永久性变色及骨骼抑制使用,故哺乳期应禁用。 5、克林霉素对乳儿有明显毒性,研究发现克林霉素在乳汁中的浓度可高于血浆浓度的数倍,能引起假膜性结肠炎,故哺乳期禁用。 6、磺胺类药物如磺胺异噁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双嘧啶片、复方新诺明等。该类药物不易向母乳中转运,但即使是很少量被吸收到婴儿体内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导致新生儿黄疸甚至高胆红素血症,对于G-6-PD缺乏的患儿,还容易导致溶血性贫血。哺乳期不宜使用。 7、氨基糖苷类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和丁胺卡那霉素等。在乳汁中的浓度较低, 且乳儿胃肠黏膜不易吸收此类药物, 对乳儿无不良影响。但其本身对乳儿有肾毒性, 发病率3%-11%, 而且还可能会造成婴儿第八对脑神经损害,导致前庭功能损害, 引起眩晕、耳鸣、甚至耳聋。因此, 此类药物仍需慎用, 如病情需要, 确有使用指征时, 也可在血药浓度监测条件下使用。 8、喹诺酮类药物如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动物实验证明,此类药物能影响幼龄动物的软骨生长发育, 并有中枢神经毒性作用,因此哺乳期不宜使用。 9、大环内酯类药物如红霉素、乙酰麦迪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等。此类药多数为弱碱性,易向母乳中转运,乳汁中浓度与血浆中药物浓度相同,甚至稍高。其中红霉素对乳母有可逆性毒性,乳儿可能出现腹泻及兴奋不安的危险,且红霉素类易致肝损伤。其他大环内酯类,也存在肝、肾毒性,可引起乳儿恶心、呕吐、腹泻等。哺乳期宜按需要选用。 10、硝基咪唑类如甲硝唑、替硝唑等。乳汁中的浓度与血浆浓度相似。有实验观察哺乳期产妇应用甲硝唑与新生儿呕吐发生率及体重增长的关系。乳母应用甲硝唑、替硝唑时对新生儿有一定的影响, 并且长期应用可使新生儿血液障碍、恶心、呕吐、可致癌。如需使用, 应在使用甲硝唑期间及其后12-24小时内暂停哺乳, 使用替硝唑期间及停药3 天内暂停哺乳。 以上药物应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得擅自服用。 二、其他药物: 1、泻药服用泻药的哺乳母亲, 可使婴儿大便次数增加, 故应注意。但可服用液体石蜡, 它既不会减少乳汁分泌, 也不会影响乳儿便次。不过不能长期应用, 否则会影响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 的吸收。 2、避孕药乳母口服避孕药可有少量移向乳汁,但已失去避孕药中雌激素的活性,对婴儿无直接毒性反应。可是药物能直接作用母体,使母乳分泌减少,并影响母乳成分,使母乳中蛋白质、脂肪、钙质减少。因此,哺乳期不宜服用避孕药。 3、阿托品阿托品可以减少乳汁的分泌量, 即使小量进入乳汁也可导致新生儿阿托品中毒, 如瞳孔散大、皮肤干热、高烧等, 故新生儿的哺乳母亲禁用之。 4、水杨酸类药物如阿司匹林。若在哺乳期乳母服用,则可使婴儿出现黄疸。故应慎用。 5、金刚烷胺抗病毒药金刚烷胺,常有临床医生将它给病人服用抗感冒。乳母服用此药后,可致婴儿呕吐、皮疹和尿潴留,所以应该禁用。 6、氨基比林如去痛片、撒烈痛片、安痛定等,乳母服用氨基比林及含氨基比林的药物,能很快进入乳汁,故应该忌用。 7、维生素B6 能使哺乳的母亲退乳,故母亲在哺乳期中不可轻易服用。 8、外用皮肤药局部用药相对安全,但用药面积不宜过大,且最好应在哺乳后使用,防止幼儿皮肤接触。 综上所述,如果哺乳期需要用药,为了尽量减少药物对乳儿的影响,哺乳时间应避开乳汁中药物浓度高峰期,乳母可在哺乳后30~60 min 或下次哺乳前3~4 h 服药,并适当延迟下次哺乳时间。如果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停止哺乳,则可在停药5 个半衰期后恢复哺乳。因为根据药物代谢动力学的理论, 药物在最后一次给药达峰值的5 个半衰期后,血药浓度可降至峰值的3 % 左右, 乳药浓度也极其微量。但有一点不可忽视,就是用药前后哺乳母亲已产生的乳汁,要用吸乳器吸出丢弃至可以开始哺乳前,此时的乳汁才真正是安全的。另外,哺乳期应用慎用药物时,应在临床医师指导下用药,并密切观察乳儿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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