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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过度医疗一词又小小地热了一下。起因先是新闻曝出广东20家医疗机构通过自立项目、提高标准等方式违法乱收费被罚款1079万元;接着是有报道指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一冠心病患者被一次性植入9个心脏支架,术后症状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再有就是安徽省铜陵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将医保违规行为归纳为不合理的收治、用药、检查、收费。在这里,所谓的违法、不合理等大都与过度医疗有直接关系。
过度医疗一般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诊疗,其表现既有过度用药、过度检查,也有诱导手术等过度治疗。其最直接目的是获取更多经济收益。无论在民营医院还是公立医院,这一现象都存在。但是,有媒体在报道过度医疗问题时,将过度医疗直指为取消以药补医的副作用。这样的推导显然有着事实和逻辑上的混乱,更对正在艰难推进中的医改造成了很大伤害。对我国医疗卫生发展进程稍有了解的人大概都知道,过度医疗问题的产生、坐大,直至目前的尾大难掉、治理缓慢,有着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单从改革方面说,首先老生常谈的还是政府补偿不到位。对公立医院政府补偿的一句老话是没有资金就给政策,允许自我创收,资金自筹,其给公立医院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基本依靠向患者收费来维持运转和发展,这就使得其运行机制成了允许和激励其多挣钱的机制。这一机制虽然调动了医方服务的积极性,在特定时期给医院发展注入了能量,但弊端也显而易见,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导致过度医疗。对此,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负责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6个方面的投入,但现实是这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很不平衡,全国层面上政府办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占医院支出的比例仍不足10%。如此,医院要生存发展,不出现过度医疗问题,似乎反倒不好理解。
其次,诚如专家所言,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僵化”是问题催化剂。分析医院服务收费标准和收入来源,即使到现在,基本上还是没有医务人员的劳务收费标准,或即使有也是价格远低于价值;社会最必需的常规服务项目收不抵支。专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指数变化,大约是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的1/4,其中社会最必需的常规服务项目略有增加,如果按照原有的服务项目名称收费属于收不抵支。物价部门在上世纪80年代容许“新设项目新定价”,基本上收大于支,早先的代表性服务如CT、核磁等,后期则起到了鼓励医院想方设法增加新服务项目的作用。即使是过去的一些常规项目也以更新的仪器设备重新定价。在物价部门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定价面前,多做点检查、多开点药,单价上不来就以扩大服务量取胜,成为医院应对财政资金自筹政策不得不采用的法宝,过度医疗也就在所难免。
第三,政府和医保部门对医疗服务和费用监管粗疏、能力不够、手段落后,导致过度医疗打一打就消停一下或低调一点;稍一分神,就又出来为害,常常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当然,除去改革不到位外,过度医疗的直接成因还有医院管理粗放、部分医生临床基本功差、“举证责任倒置”、患方认知偏差等诸多方面。以心脏支架该不该放、什么情况下放、该放多少而言,目前最权威的临床指南也是语焉不详。过度医疗加重病人和社会负担,危害患者健康和社会风气,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誉和形象,恶化本就有欠和谐的医患关系,危害不一而足。而要割除这个毒瘤,又必须是技术、管理、改革等措施的综合。
以改革而言,政府起码应按改革方案的要求,把该给公立医院的投入给到位,为医院运营提供基本资金保障。同时,作为服务购买方的医保机构,必须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并提高科学控费的能力和水平。只有改革到位,根治过度医疗才有希望;只有加快改革,让百姓更快更多享受到改革成果,公众才会对医改倾注越来越多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对过度医疗的合围之势才有可能。
须知,革除以药补医,恰是根治过度医疗的一个重要措施,而非导致过度医疗的恶之花。过度医疗给医改、医疗行业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带来的种种乱象及抹黑,提示深化医改尤其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已经不能再有任何耽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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