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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抗菌药物的使用送检不要人为的设定那么多的条件,毕竟《办法》公布之后没有官方的说法要考虑那么多的条件。我看楼上有人说以送检例数除以人数,这肯定是错误的,假设有一个人送检多次,就直接导致结果偏高。还有人说分母以可取标本的人数,请问由谁来一个个病人确定是否可以取标本?卫生部的规定原文要求是接受限制级以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使用前送检率大于50%,这里所说的接受抗菌药物治疗包括了治疗用药和预防用药。因为限制级以上药物的使用原则是针对严重感染或单一抗菌药物使用无效的感染等等 ,强调的是严重感染,对于预防用药一般而言使用非限制级即可。而且考虑到特殊情况预防用药,卫生部才拟定了50%的标准,不然的话如果限制级只针对感染患者,那么使用前送样应该要100%。我们医院是利用系统自动对比患者每一级别的抗菌药第一剂的使用时间与检验科微生物室收到标本的时间,来计算使用前送检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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