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3-8-25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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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药房药师和临床药师。临床药理研究室、治疗药物监测室等部门的药师怎么归类?分成2类是不够的!
第三条 虚无缥缈,不适合在管理办法中出现。
第十二条
(一)印发之前,所有条件是否包含学历要求?
3. 是否专职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工作,是否满5年谁来认定?什么样才叫“专职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工作”,怎么认定?太模糊了,条件放的太宽了,不明确谁来认定的话,我觉得所有副高职称的都可以申请认证。
(二)1. 是否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临床药学专业怎么认定?有些院校的专业为“临床医学(临床药学)”,“药学(临床药学)”,怎么归类?
本科阶段为临床医学专业或生物学、化学、植物学等专业,研究生阶段为药学相关专业,怎么处理,按照第几学历认定?
本科阶段为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阶段为基础医学如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等其他专业,怎么认定?
3.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是否要求全日制本科?中药学、药物制剂、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理学、应用药学、药事管理等专业怎么归类?
转岗培训指什么性质的培训?具体在什么组织内进行?有相关细则吗?
第二十四条 “每100张床位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置”,客观条件做不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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