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4-5-15 09:16 |
---|
|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转自21cn大国论道)
葛兰素史克戳穿了中国医改的诸多谎言
宣告了“零差率”的新医改是死路一条
蒋甄骅
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涉嫌在华行贿医生事件备受关注。从目前公安部披露的细节看,自2007年起GSK向超过700家旅行社和咨询公司转移资金规模高达30亿元人民币。这一事件的持续发酵,引发了人们对中国正在进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思考。从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看,葛兰素史克的“贿赂门”事件戳穿了中国医改的诸多谎言,宣告了“零差率”这一听起来十分美好、颇具公益色彩的政策根本就不是什么能够防止腐败、遏制回扣的“医药分开”政策,而是最有利于政府官员寻租和医生拿回扣的政策,以药品“零差率”为核心内容的医改必定因药品回扣的泛滥成灾、政府投入效果大打折扣而无以为继。
谎言之一:药价虚高是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所致,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公立医院的药价虚高、医生收回扣成为普遍现象,早已经不是秘密,媒体对此类事件的曝光并不鲜见。但是,对于媒体曝光的药价虚高问题,无论是主管药品指导价的发改委(物价局),还是通过招标确定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的卫生行政部门,均不约而同的将药价虚高的责任推给没有政府主管部门的“药商”,一个普遍的论调是“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导致药价虚高!”
然而,葛兰素史克等外资药企的产品在进入医院的过程中都只进过一次中间环节,药厂开票销售给批发商,批发商开票销售给公立医院,也就是广东省招标部门提倡的“两票制”,可是外资药企的产品价格最为虚高,保守估计药品零售价中灰色成本也有30%。
毫无疑问,只要药厂都像葛兰素史克这样,直接抬高出厂价,把巨额的回扣都包在出厂价中,让出厂价十分接近中标价,然后通过旅行社、酒店、咨询公司把出厂价中的水分洗出来
因此,减少流通环节、实行“两票制”对于缓解药价虚高、遏制医生收回扣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流通环节可以随便加价把药品销售给医院,先拿到药品的流通企业为何不一步把价格提高、直接销售给医院,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呢?
事实上,医院药品的零售价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招标所确定的中标价基础上加价15%而确定的。无论药品经过多少个流通环节,都不能改变药品的中标价,当然也就不能改变药品的零售价。
那发改委、卫生厅鼓吹“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导致药价虚高”这一谎言的目的何在呢?
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推卸责任,转移视线。因为对于主管药品指导价的发改委(物价局)、和负责药品招标的卫生行政部门而言,虚高的药价中往往包含着药企的巨额行贿成本。
谎言之二:药价虚高、回扣泛滥的制度根源是以药养(补)医,取消医院15%的药品加价,实施“零差率”就能解决这一问题
药店是完全的“以药养店”,您听说过药店的店员收受药品回扣的案例吗?
民营医院是完全的“以药养医”,您听说过民营医院的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案例吗?
如果没有,或者说没有公立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那么普遍,我们就千万不要相信政府部门提出的“以药养医机制导致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这一似是而非的论断!
在正常的以药养(补)医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药品购销差价收益,作为药品采购主体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和零售药店一样,追求“低进高出”,会尽力压低药品的实际采购价并严厉打击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药企而言,只要供货价比竞争对手低,药品的销量就有保障。如果哪家药企试图通过抬高供货价、贿赂医生来提高销量,不但医院不答应,而且容易遭到竞争对手的举报。所以在正常的医药不分、以药养(补)医情况下,由于医院的药品采购导向是“低进高出”,利润都被医院挤走了,药企哪里还有空间去给医生送回扣?
例如,在以药养(补)医程度更高的民营医院,但很少有医生能够从药企那里吃回扣。因为民营医院的药品实际采购价远低于政府规定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价(即中标价),平均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价的20%左右,中间80%的差价都公开进入了民营医院的账户,哪里还有医生收回扣的空间?
正因为如此,民营医院的药品利润都在40%以上,其以药养(补)医的程度远远高于公立医院,这些利润以公开的方式分配给了包括医生在内的全体职工;而执行顺价加价15%政策的公立医院,医院药品利润只有13%,中间的差价以非法回扣的方式进入了有处方权的医生手中。
那么,导致药价虚高、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泛滥成灾的制度根源是什么?
答案是:药品集中招标、药品加价率管制(包括顺价加价15%、零差率)、禁止医疗机构“二次议价”等违背市场规则的三项政策,当然,这三项政策让政府机构在医药市场拥有巨大的权力,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巨大利益!
何以见得?
第一,责、权、利不一致!在三项政策下,作为实际的药品采购者、使用者和付款者且与药品采购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公立医疗机构没有确定药品采购价的权力;而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虽然不是药品的采购者和付款者,也与药品采购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是他们把控的政府药品招标机构拥有确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的权力。
第二,逼迫医疗机构高价买药、高价卖药。在三项政策下,药品采购价格越高,医疗机构的获利就越多,高进则高出,低进则低出,高价中标的药品比低价中标的药品能为医疗机构带来更多的好处(即便是零差率下,高价买药也不损害医院的利益)。
第三,逼迫医院对医生收回扣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三项政策下,医生收回扣有利于增加医院的药品收益,至少是不损害医院的利益,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医院对此默认甚至是纵容。
第四,批量作价、采购价与物流成本挂钩等基本规则通通无效。在三项政策下,采购规模大、物流成本低的城市大医院和采购规模小、物流成本高的小医院都必须按照同样一个中标价采购药品。
如此一来,药企面临的市场环境有这样四个特点:①药品销往医院的价格由政府招标机构确定;②买不买、买多少、买哪家药企生产的药品由医疗机构说了算;③药品价格越高、医疗机构获利越多;④医院对医生收回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面对这样的环境,药企有两条路可以选择:
第一条路:通过公关政府,想办法让自己的药品中标价中包含巨大的商业贿赂空间;贿赂院长、副院长等医院管理者,让其从数万个中标品种中选购自己的药品;贿赂医生,让医生多开自己的药品。这条路让政府官员、医院、院长、医生都有利可图,虽然违法,但是风险并不太大,因为三项政策让所有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都是一样的,外界很难通过比较发现问题。
第二条路:不公关政府,让药品按正常的价格中标,不谋求药品中标价中包含商业贿赂空间;不贿赂院长,医院要采购就采购,不采购就算了;不贿赂医生,医生愿意开就开,不开就算了。这条路完全合法,很安全,但是让政府官员、医院、院长、医生都无利可图。
事实上,第一条路是个活路,第二条路是个死路,药企如果不建立“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体系,就必定被淘汰。业内盛传“高价中标是金标、低价中标死翘翘”印证了这一事实。
难怪一医药行业资深人士接受《中国经营报》的采访时一针见血的指出,“在中国,不给医生好处,这生意就没法做,外资药企也不例外。”
如果还有官员说“零差率”能够遏制药价虚高和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我们不妨问他几个问题:
1、零差率和顺价加价15%政策相比,,药企的竞争环境有变化吗?为了把药品销售出去,药企是不用公关政府,不用公关院长,还是不用公关医生了?
2、零差率下,“合理定价、无回扣”的营销方式是否可以代替现有的“高定价、大回扣”营销方式?
3、零差率下,政府还搞药品招标吗?政府有办法让药品的中标价中不包含给官员、给院长、给医生等贿赂成本吗?
4、零差率下,医生收回扣影响医院的利益吗?如果不影响,院长有打击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内在动力吗?
如果不是,那么用“零差率”取代现有的“顺价加价15%”政策,并将这个只废除公开合法的“以药补医院”、保留并强化隐性非法的“以药补医生”的改革称之为“医药分开”,岂不是以改革之名,行创造和强化权力寻租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