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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年“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优秀临床药师”的通知
发在了学会的网站上了,我刚看到的,估计很多人看不到,转发下,请有兴趣的积极参加(估计也来不及了,马上结束了)。
转发自:http://www.cncscp.org/2013/cn/news.asp?id=10.html
为了培养青年临床药师骨干力量,发现我国未来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更好地推动我国临床药学学科发展,根据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第六次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设立“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优秀临床药师奖”,现将2013年“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优秀临床药师”推荐和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临床药学服务领域的药师。
二、推荐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戒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未满足以上条件者,可由2名药学戒医学正高技术职称人员戒当地医学会推荐。
2、在临床药学实践领域有较高的造诣,为业内同行所公认;
3、在临床药学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专利等。
4、遵守学术道德觃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踏实勤奋、开拓创新。
三、推荐方式
药师自我推荐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地医学会及推荐人必须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
2、推荐人员须填写《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优秀临床药师推荐表》(见附件),被推荐人的事迹要与评选条件相对应,内容详细具体;
3、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必须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方可有效;
4、被推荐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随推荐表同时上报。所有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戒复印,由所在单位盖章并按基本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课题和基金情况(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顺序排列)、文章(按SCI、一级杂志、二级杂志、其他杂志顺序排列)、获奖情况(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顺序排列)、专利情况(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顺序排列)并附目录,装订成一册,交一份原件即可。
5、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5日,逾期规同自行放弃;
6、信封请注明“优秀临床药师推荐材料”。
五、评选
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将组织评审专家,从上报的候选人中遴选优秀临床药师30名进入现场答辩程序。现场答辩采用PPT演讲形式,时间为8分钟,其中个人汇报环节为5分钟,提问环节3分钟。最终将产生2013年度优秀临床药师奖20名,报中华医学会备案并在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2013年全国学术会议上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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