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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及儿童用药专项处方点评
今天搜索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问题,进入了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组的页面,看到了这个帖子,感觉不错,转过来给爱友们分享。
孕产妇及儿童用药专项处方点评(一)
患者,女,29岁,妇产科,临床诊断:不孕症
处方:叶酸片5mg×100片×1瓶,用法:5mg,1次/日
存在问题: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分析:经了解,患者用药目的是“备孕”,且患者疑惑“为什么这次开的叶酸片与上次不一样?”重新开具处方,更改为叶酸片0.4mg×31片×2瓶,用法:0.4mg,1次/日;临床诊断还是“不孕症”。目前许多处方的诊断与用药无关,药房在审核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以辨别是诊断书写不全还是医师误开药品,而前者医师往往是拒绝修改的。这个问题应引起医院管理层的充分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善。此外,处方>7日用量建议注明理由,以规范处方书写。
患者,女,24岁,妇产科,临床诊断:贫血
处方:叶酸片10mg,3次/日,连用7天
存在问题: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分析:
1.贫血多为缺铁性。叶酸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叶酸缺乏及由叶酸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贫血;小剂量用于妊娠期妇女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多数巨幼细胞贫血(megaloblastic anemia) 是由于缺乏维生素B12或叶酸引起。治疗前应确定患者缺乏两者中何种物质及其程度后再行治疗。如因维生素Bl2缺乏引起的贫血,只能用维生素B12,或维生素B12和叶酸的联合用药,不能单独用叶酸,否则会加重神经系统症状。宜诊断明确后再用药。若为试验性治疗,应口服生理剂量,1日0.5mg。非叶酸缺乏的贫血或诊断不明的贫血为叶酸禁忌症。
2.窗口发现患者为孕妇,叶酸日剂量0.8mg以下,FDA妊娠用药分类为A,如日剂量超过0.8mg,则分类为C,诊断与用药更应慎重。
孕产妇及儿童用药专项处方点评(二)
患者,女,30岁,妇产科,临床诊断:妊娠呕吐(早期)
处方:孕康口服液20ml×5支×2盒,用法:20ml,3次/日。
存在问题: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分析:孕康口服液健脾固肾、养血安胎,用于肾虚型和气血虚弱型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妊娠呕吐为怀孕正常生理现象,选用指征不强。此外,药师在审核时发现许多诊断为“妊娠状态”、“早孕”使用孕康口服液的处方,应引起重视。
患者,女,35岁,妇产科,临床诊断:妊娠剧吐
处方:酚氨咖敏片1片,3次/日,用1天
存在问题: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分析:酚氨咖敏应是用于退热而不是止吐。酚氨咖敏为对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咖啡因、氯苯那敏复方制剂,不是孕妇退热的理想选择,一般认为,若有必要应单独使用相应单方制剂,如对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咖啡因动物实验表明可引起仔鼠先天性缺损,骨骼发育迟缓。氯苯那敏有引起胎儿兔唇报道。
孕产妇及儿童用药专项处方点评(三)
患者,女,28岁,内科,临床诊断:心肌供血不足
处方:长春西汀片10mg,3次/日;胸腺肽肠溶片20mg,3次/日,均连用7天
存在问题: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分析:处方未见异常,然患者自述为孕妇。长春西汀说明书记载,“孕妇或已有妊娠可能的妇女禁用”。胸腺肽说明书记载,“动物生育研究显示,在对照组及本药治疗组,其胚胎异常影响无任何差异。目前尚不知道本药是否对胚胎有伤害,或是否影响生育能力。故本药只能在十分必要时才给予孕妇使用”。药师为病人办理退药手续,嘱病人怀孕期间必须用药时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多告知医务人员其特殊生理状况,并建议医师在处方上对患者的特殊生理状况予以注明,以利于药房审核处方,共同维护患者用药安全。
患者,女,29岁,妇产科,临床诊断:妊娠
处方:叶酸片0.4mg×31片×1盒,用法:4mg,1次/日
存在问题:用法、用量不适宜。
分析:剂量误输。叶酸日剂量<0.8mg妊娠用药分类为A,日剂量>0.8mg妊娠用药分类为C。育龄妇女从计划怀孕时起至怀孕后3个月末,每日给予0.4mg叶酸预防胎儿先天性神经管畸形。妊娠期间有神经管缺损史者,预防神经管缺损复发宜于妊娠前1个月至妊娠早期口服本药,4mg/日,也有推荐0.8~5mg/日。后者诊断宜予注明。此外,剂量修正后,处方>7日用量建议注明理由,以规范处方书写。
患者,女,37岁,妇产科,临床诊断:产后
处方:阿奇霉素分散片0.5g,1次/日;甲硝唑片0.4g,3次/日;维生素B6片20mg,3次/日,均连用3天
存在问题: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分析:产后不是使用抗菌药物的理由,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甲硝唑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药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当,动物实验显示对幼鼠具致癌作用,故哺乳期妇女禁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大环内酯类药物在乳汁中分泌量亦较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作者 李枝端(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药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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