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本帖最后由 反冲力 于 2013-1-31 06:43 编辑
第一,明确立法目标:
一、包括涉及药学人员在内的唯一目标,就是使涉及药学者获得并拥有达成进入“责权利”临界点的正能量。
二、药师的唯一目标,就是使受药师获得并拥有合法执业资格并拥有的“收费”生存的正能量,彻底地实现药学服务的法定具体方法或途径。
第二,明确药学服务内容和方法:
一、在药学服务内容上,应该以中国用药者为主,以住院患者药学服务为辅,给予用药者全面而丰富的基础性的药学知识教育;教育方法上,应该循序渐进深入社区,“日凿一窍”,而不能揠苗助长,这样才能够使得用药者自觉抵制不合理用药。
二、在用药教育阶段,用药教育内容上,应该根据受教育者的兴趣和需要来选择具体的专业性的通俗用药教育内容;用药教育方法上,药师要指导用药者健康生活、健康用药,最终使用药者在毕生掌握一套理性的、逻辑的科学药学知识方法。
……
“顶层设计”——药师法已经有了。现在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专家们抓紧呼吁立法吧,不要瞎折腾医院药师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