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19-10-13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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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各位的发言,也来谈谈我的看法:
1、基数的核定是根据麻醉科的手术量核准的,每天的手术量都在十几二十台左右,这区区137支药用得着放到过期吗?所以不存在基数过大之说。
2、麻醉科对于造成失效过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其拥有药主动权,完全能在效期内用完这些药,但事实却相反,这不由得让人怀疑此事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比如回扣等问题。另外,对于近期药品应及时报告,为何要等到药品过期后才报告,况且是麻醉药品,这说明麻醉科的专管人员管理上有问题。
3、从报告审批程序及内容来看,药剂科、医务科领导对麻醉药品管理方面的知识是如何的匮乏,把麻醉药品当成普通药品一样简单进行处理了。药品已经过期了,最终还是要退库报损处理,但药剂科领导如此草率地签字同意是不妥,应该把此份报告转到院部审批,让院领导知道后作出处理意见后再处理为佳。因为报损环节还是要通过医院递交报告到卫生主管部门才能处理的。
4、对于此事,如果卫生主管部门不深究的话是皆大欢喜;如果一深究,院领导肯定是脱不了干系,因为麻醉药品管理是纳入院领导的考核范畴的,院领导脱不了干系,那么药剂科、医务科、麻醉科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5、另外,对于此批药品,药房的专管人员及科室质控员在药品处于近期阶段早就汇报给药剂科领导,但领导未加重视,未及时向院部报告,也是造成该批药品未能及时处理的以至过期的原因之一。
凡事都有好坏两面,希望通过此事,让医院对麻醉药品的管理从上到下都得到加强和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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