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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癌痛规范化治疗,5大制度保证
基层医院 2012年10月8日 D16版
1. 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癌痛患者入院后,医师及护士在8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全面疼痛评估,并动态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观察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或加重相关因素及不良反应等,并予相应处理;病程记录应体现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有疼痛护理单,病床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适时调整癌痛治疗方案。对癌痛患者动态评估率不低于90%。
2. 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履行病情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实施癌痛规范化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
3. 实施癌痛个体化治疗。根据《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WHO三阶梯止痛原则、《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CCN)成人癌痛指南和治疗规范》,准确评估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因病施治。治疗有效率不低于75%。
4. 建立癌痛规范化诊疗流程。建立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流程,合理选择治疗方案。癌痛患者规范化诊疗率不低于80%。
5. 建立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建立会诊机制,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能够组织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等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
6. 建立癌痛患者随访制度。对接受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癌痛评估并记录,保障患者得到持续、合理、有效的癌痛治疗。出院癌痛患者随访率不低于70%,门诊癌痛患者疼痛评估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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