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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类药物是破坏细菌细胞壁的繁殖期杀菌剂,具有抗菌谱广、作用强、疗效高、毒性小、剂量幅度大、价格低廉等优点,临床应用广泛,但约有5%~10%的患者发生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血清病型反应,循环衰竭,喉头水肿及肺水肿,甚至少部分(0.004%~0.0415%)会发生过敏性休克等。若发生过敏性休克抢救不及时还会危及患者生命。青霉素使用前必须做皮试,阴性才可以使用。但青霉素换批号是否重新做皮试?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或《中国药典》(2000年版)均没有明确规定,下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共鸣。
1.青霉素皮试现状
1.1.《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0年版)规定:青霉素“注射前必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浓度为每1ml 500单位,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皮试液采用青霉噻唑-多赖氨酸、苄青霉素噻唑酸钠或青霉素,可能捡出过敏反应大小决定簇抗原的抗体,准确度高,也比较安全,前二者国内尚无生产[1]”。意味着我们国家使用的青霉素皮试液是青霉素G。《新编药物学》(第15版)规定:“对于无青霉素过敏史的患者,成人在7日内未用过青霉素者、小儿在3日内未用过青霉素者均应进行青霉素皮试”;“皮试液是由青霉素G钠溶于等渗氯化钠注射液(500单位/ml),以无菌操作法制成,4℃下保存可用一周,室温下只限当日使用[2]。”上述法典及权威的书籍均未提到青霉素换批号需要做皮试的问题,而且使用的都是青霉素G作为青霉素类药物的皮试。目前国际上采用选择性青霉素皮试的方法,即只针对有青霉素过敏历史的患者进行青霉素皮试。皮试的方法为先进行皮肤点刺试验,结果为阴性再采用皮内试验。皮试液包括以下两种: 主要抗原决定簇复合物: 青霉噻唑酰-多聚赖氨酸; 次要抗原决定簇混合液: 青霉素、青霉烯酸盐( penicilloate ) 、青霉吡唑酸盐(penilloate),组胺作为阳性对照,溶解皮试液的溶液为阴性对照[3]。此种国际通用的选择性皮试方法与我国人人用前做皮试的方法有很大的差异,其准确度更高,也更安全。
1.2.国家、省市卫生部门及药监部门的法规也未有青霉素换批号需要做皮试的明确规定。
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已批准“青霉素皮试剂”上市(国药准字H33022217;列入医保甲类药品目录,由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适应于所有不同品种、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青霉素类药物做皮试,在治疗过程中增加或更换品种,不必重新做皮试。该产品的使用减轻了病人的痛苦,减少护士的麻烦,保证了用药的安全。该产品已上市10年,使用达2亿人次,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区有几十家大医院正在使用。
1.4.青霉素换批号要求重新做皮试,我们只在《基础护理学》[4]等护理教科书上发现有相关的要求:“对接受青霉素治疗的病员,如果停药3天以上,则必须重新做过敏试验方可再用药。如果在用药过程中药物的批号有更换时,也必须重做皮内试验。”
1.5.据了解广州市各大医院,从保护医院自身出发,从护理规范出发,为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大部分医院均要求青霉素换批号要重新做皮试。
1.6.国内也有一些医院对青霉素换批号没有要求重做皮试,李艳平[5]报道该院接受青霉素肌注或静点的大约6000余人并未因更换批号没重做皮试而发生过敏反应。
2.对青霉素过敏源的认识
青霉素类药物过敏问题,经过几十年的研究,青霉素引起过敏的过敏原已经明确[6]:青霉素本身基本不会导致过敏,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主要是青霉素的降解产物青霉噻唑酰(主要抗原决定簇,占引起青霉素过敏反应的90%以上)及青霉烯酸盐、青霉吡唑酸盐和青霉噻唑胺等次要抗原决定簇(占引起青霉素过敏反应的10%以下)。上述主要或次要抗原决定簇作为半抗体与人体内r-球蛋白和白蛋白结合后,形成抗原如青霉噻唑蛋白,它刺激体内产生相应抗体而易诱发青霉素变态反应。由此说明,应用青霉素是否发生变态反应与青霉素的批号无关,无论何种批号的青霉素发生变态反应的实质是一样的。
3.对青霉素换批号甚至换厂家是否皮试问题的探讨
3.1 青霉素皮试对预测过敏性休克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皮试阴性者不能排除出现过敏反应的可能。国际通用的皮试液采用青霉噻唑—多赖氨酸、苄青霉素噻唑酸钠或青霉素,可能检出过敏反应主要或次要抗原决定簇的抗体,准确度高,也较安全,但前二者目前国内尚无生产。基于以上对青霉素过敏源的认识,我国现行采用的青霉素G钠做皮试液进行皮试,仅仅能诊断极小部分的过敏患者,可能漏掉了大多数的过敏患者(假阴性),此也是为什么我国青霉素皮试阴性者不能排除出现过敏反应的可能。
3.2 由于国家现在对药品生产企业强制性推行GMP认证,在2004年6月31日前未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都要停产、关门。所有生产注射用青霉素G的厂家或车间都已经通过GMP认证,其产品符合药典规定,质量得到保证,在其有效期内其稳定性也得到保证。
3.3 关于国产青霉素制剂降解产物含量高低的问题,现在随着技术的发展,工艺的提高,我国青霉素类制剂其质量标准越来越高,厂家的内控标准、国家标准及《中国药典》2005年版(公示版)等均有对青霉素降解产物进行测定。赵建西等[7]研究比较了我国和国外的青霉素产品,指出我国青霉素产品并不比国外同类产品含有更多降解产物。
3.4 青霉素降解产物含量高低和过敏反应发生成正相关,在青霉素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上述降解产物特别是青霉噻唑酰都会自然产生。控制降解产物含量可以控制过敏反应发生率。而控制青霉素降解产物含量的方法国家药品标准及2005年版药典均有相关的要求,其降解产物在有效期内都应该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3.5 国家批准正式生产和使用的“青霉素皮试剂”与青霉素制剂并不是同一厂家、同一批号的产品。而且目前我国其他青霉素类的药品做皮试,也只是使用青霉素G配制的皮试液进行。如果要求青霉素换批号需要重新做皮试,那么国家批准生产的“青霉素皮试剂”及我国使用青霉素G对所有青霉素类药物进行皮试的通行的做法就很难解释得通。
4.结论
所以对于同一厂家不同批号甚至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青霉素替换使用时是否需要重新做皮试的问题,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由于现在所有青霉素均是来自经GMP认证的厂家生产,符合药典规定,质量合格,并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保管的,在连续用药的过程中,可以不必因批号甚至厂家的不同而重新做皮试。减少病人的痛苦,减少护士的操作,安全也能够得到保证。当然为了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使用青霉素前,应问清病人的用药史和过敏反应史,成人在7日内未用过青霉素者、小儿在3日内未用过青霉素者均应进行青霉素皮试。即使皮试阴性者,在用药过程中也还有可能出现过敏反应,故应严密观察,谨慎使用,并做好抢救严重不良反应的准备。
参考文献
1.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二部:606。
2. 陈新谦等,新编药物学(第15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年版:48.
3. 王晓川. 青霉素皮试现状[J], 中华儿科杂志,2003,41(9):712.
4.余爱珍,安之璧,严彩华等. 基础护理学(第二版)[M],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版:99.
5. 李艳平. 对青霉素更换批号重做皮试的质疑及用药护理注意事项[J], 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 20021,11(13):1286.
6. Ahlstedt S. Penicillin Allergy-Can the incidence be reduced ? Allergy ,1984 ,39 :151-164.
7. 赵建西,孙学蓝,汪开敏等. 青霉素过敏反应研究Ⅵ:国产青霉素中致敏性杂质含量及稳定性考察. 药物分析杂志,1985,5:346-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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