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创建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
时间:2012-09-26 09:26来源:山东卫生新闻网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记者 闫凡杰)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推动医疗机构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全面提高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山东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启动山东省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创建活动。
《方案》要求,通过开展全省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创建活动,争取利用2年的时间,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临床药师制。在全省创建不少于100个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其中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60个,每个三级综合性医院至少1个;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0个,每个市不少于3个;专科医院参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总结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设“全省临床药师制示范医院”。
《方案》还要求全省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临床药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创建活动;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积极创建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制定、完善临床药师管理相关制度
1、省卫生厅结合卫生部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全省临床药师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临床药师的配备标准、准入退出标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考核管理原则等,加强对临床药师的管理。
2、省卫生厅制定《山东省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创建活动评估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内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创建标准。
高度重视临床药师制度建设
1、医疗机构高度重视临床药师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激励机制,整合有关资源,为切实落实临床药师制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
2、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创建工作,完善、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落实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临床药师规章制度
1、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工作制度,并将其纳入医院核心医疗工作制度体系。
2、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实行病区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服务项目、工作标准等,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记录。
3、将临床药师工作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向患者和社会公开。
落实临床药师工作职责
1、临床药师全程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
2、临床药师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融入到对患者的药学服务中,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为患者提供体现人文关怀的药学技术服务。
3、医疗机构不断丰富和拓展临床药师对患者的药学服务方式和内容,使得药学服务持续化、全程化,促进临床药师服务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促进临床药师队伍建设
1、省卫生厅启动省内临床药师培训工作,为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养临床药师,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卫生厅统一颁发省内临床药师岗位证书。
2、医院采取有效措施充实一线临床药师队伍,保证临床药师岗位配置。全院临床药师人数与床位比不低于0.6/100床位,创建病区配备临床药师1人以上。
3、医院重视临床药师队伍建设,保障并鼓励药师接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和继续医药学教育,促进临床药师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建立健全临床药师考核制度
1、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工作评价体系,把对临床药师工作的评价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中,作为医院评审等医院管理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2、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对临床药师的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医疗团队、药学部门的综合实力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对临床药师制进行评价时,应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发现问题,解决困难,积极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示范病区的引导示范作用,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及时加以提炼、研究、推广,形成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临床药师制度,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