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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伟伟 于 2012-8-19 13:13 编辑
2011年4月,卫生部印发了《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了“增总量,提质量,调结构”的基本思路。《规划》将护理人员、药师、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儿科医师等列入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范畴,提出:到2015年,药师达到55万人;到2020年,药师达到85万人。《规划》还要求,各地应加强统筹规划,做好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各类卫生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支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医药卫生人才队伍。
药师只有与时俱进,顺应世界药学和我国药学的发展潮流,满足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改变传统职能和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使自己得以生存和发展。
在我国,由于受政策、经费、社会观念等因素的限制,药学相对于医学来说,发展比较慢,有关药学的研究领域窄,深度不够,技术设备仍需要依靠进口,药学技术人员的流失率也很高,且药师很大程度上仍停留于传统职能上,其职业素质参差不齐,要想发展药学,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适应时代要求,我觉得药师应由传统型向知识技术服务型转变。这是未来医药发展呈现迅速、快捷、交叉综合、广泛深刻和社会化、国际化的态势所决定的。专业知识是衡量药师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药学服务要求药师具备扎实的药学知识基础,尽可能多地关注新药研究与开发信息、药物生产与上市信息、药物市场价格信息、药事管理信息、药学教育信息、药学各专业学科进展信息以及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信息。在我国,药学专业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有制药工程类,也有工商管理类,毕业后有人长期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有人在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药品购销等,在本执业范围内经验丰富,但由一个领域进入另外一个领域,则未必能够胜任,比如从生产企业转到零售企业执业的药师。
除了需掌握全面的药学知识外,药师胜任日常工作所需要的医学知识也特别重要。然而,我国的药师教育背景调查情况显示,临床医学知识的欠缺比较严重。没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做支撑,药师很难在日常工作中得心应手,职能与工作效益也将严重受限。
不仅如此,我国传统的高等药学教育在专业设置上仍然偏重于化学和药学,而医学课程较少,生理学、病理学、流行病学、免疫学、治疗学等与药学服务相关的医学知识相对不足。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还是通用药学、制药以及流通领域的人才,在临床药物应用环节的人才培养上存在严重缺陷。因此,目前的高等药学教育和患者需求情况不相适应。必须改革传统的药学教育体系,建立新的适应时代需求的教育模式和课程设置,将药学专业和医学专业广泛联系起来,并让学生参与临床实践,培养其良好的人文素质和沟通能力,提高药师的综合素质。在使用单位,“重医轻药”观念相当严重,药师不能认清自身重要的技术价值和内涵,以致地位得不到有力地保障。药剂科是医院的关键性科室,支配着医院财政收入的50%-60%,而药师又是医院药剂科的主体成员,药师工作在药学阵地的最前沿,理应得到相应的尊重和物质报酬。然而,药师每月的奖金却很少,这种现象长期存在着。加之患者的传统观念也是对医生的医嘱具有依从性,将药师的药嘱放在次要位置。因此,这种形势造就了药师的特殊心态,他们往往愿意屈居被动地位,不能正确认识自身优势,在日常的工作中,仅仅局限于按方发药,责任意识更强的药师可能在用药咨询、药品使用监控及收集不良反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也只是承担用药决策的“善后工作”,对处方分析、病例分析及某些药物经济学分析结果,只是发表文章,对临床的作用微乎甚微。药师的职业认同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地位不高,待遇低,药学工作环境差,从而严重影响了药师积极性。这种重医轻药的观念带来的另外一个弊病,即不合理用药的现象愈加频繁的发生。抗生素滥用普遍,有配伍禁忌的药物同时使用的现象也很常见,由于忽视不良反应监测导致不良后果或者配发药物缺乏必要监督指导所导致的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
因此,促进药师工作转型势不可挡。新医改必须促进医院药学工作由传统的药品供应型向知识和技术服务型转变。医院药师必须通过知识和技术服务体现自己的劳动价值。一方面,可以让医院有条件的药师经过培训转型参与临床药学工作,增加临床药师队伍的力量,这可以包括一些临床专业的执业药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医院药房不再像现在一样,仅仅发挥调剂配药的功能,培养药师能够针对病人提供更多时间和更好质量的药学服务,在提高临床用药安全的同时,也能提高患者满意度。扎实的医学知识对医疗机构的药师和社会药房的药师尤为重要。促进合理用药是药学服务的核心内容,药学服务要求药师服务于病人。若没有医学方面的知识作补充,临床药师无法与医护人员进行有效交流,无法认知病情,无法参与临床治疗方案的制定,也无从谈起服务于病人。社会药房的药师则仍然停留在将服务对象视为物而非人的层面。因此,药师必须有必要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知识,包括免疫学、微生物学、寄生虫、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精神科学、皮肤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学、传染病学、精神病学、神经病学等学科,全面掌握医学知识,并与药学知识进行有机融合,触类旁通,形成多学科、立体的知识网。
当然,药师综合素质的提高,单纯依靠药师转变自身观念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协作。政府、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通力合作,从政策支持到具体的执行方案,为药师培养、药师综合素质提高提供全面的指导。我从以下方面加以补充:
(一)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加以补充:
药师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尽快制定出台《药师法》,确定药师的法律地位,规范药师行为,保障其依法开展业务,同时也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药师的岗位设置及其作用;三是在医疗机构药剂工作中明确规定药师从事的业务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医院药师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在其他涉及公民卫生健康的法规中,写入药师提供优良药疗服务的条款,进一步明确药师担负的社会职责、法律义务。
(二)从政府加大政策扶植方面加以补充:
要破除“重医轻药”观念,彻底改变药学不被重视的局面,改变药师不被尊重、职业价值得不到体现的现状,必须依靠国家合理有效的政策扶植。
1、提高药师的准入门槛
药师从业必须设置严格的准入标准,首先,把好学历关。药师工作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抓药”,它需要有相应的知识背景作依托。随着高校扩招趋势的加剧,可以适当提高药师的学历要求,鼓励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药学工作中,提高药师队伍的整体学历水平。其次,把好专业关。在我国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允许药学相关专业的人员报考,这一相对宽松的报考条件使得应试者的知识结构不一定能够适应药学需求,为日后的药学工作埋下了隐患。
2、完善执业药师注册制度与继续教育制度
执业药师注册时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在执业活动前必须经过的准入控制,是对执业药师进行行政管理、加强监督调控的一种手段。执业药师注册是确保执业药师素质的一项有效的管理手段。建立电子档案,实现药师的全国网络统一注册管理。其内容可包括药师的姓名、性别、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号及管理号、执业地点等等。药学院校的学生应在具有专业相适应依法开业的生产、批发、零售、使用单位并在符合要求的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和见习,以加强药学毕业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通过与社会、公众及病人的交流,培养药学毕业生的药学服务能力以及作为执业药师的责任感,并将注册前实习作为执业药师注册的必备条件。
完善药师继续教育制度,不管从事哪一环节工作的药师。为了和国际接轨,有关药品方面,国家不断修订相关法规。伴随科技进步,对疗效更加稳定的新药品的研发与生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随着新药品的增加并且广泛应用于临床,提供给消费者,也给药品的合理使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药师,为了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就必须不断加强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拓展知识面。
(三)从改革高等药学教育方面加以补充:
我国高等药学教育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努力适应社会对药师的现实需要,把培养和输送高素质药师后备人才作为衡量高等药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
改革药学教育,应从改革课程结构入手。在课程上改变之前以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和药物化学为主,侧重化学与药学知识的设置,增加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等临床医学课程的设置,另外像药学职业道德、药事管理法规、公共卫生类、心理等课程也很有必要开设,实现药学教育由化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
我国药学教育长期向药品的研究及生产领域倾斜,以致出现了重生产型人才培养、轻药物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弊病,这种状况既是临床药学极度不发达所造成的结果,同时又进一步加剧了临床药学的萎缩。世界现代药学的发展,尤其是药学保健的理论与实践,使面向患者的药学服务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因而,主要面向药品流通和使用,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的药师则非常紧缺。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必须加大对临床药师的培养,增加临床合理用药等相关课程的比重,提高药师处方审核、指导用药的能力。
(四)从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加以补充:
目前,一些单位的执业药师形同虚设、有名无实,没有专门岗位,具体职责不清,切身利益无保障,加之工作风险较大,执业药师的执业环境还不理想。有些单位执业药师即使执业,也不在一线,执业药师不足与人才浪费的现象共存。因此,药师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也刻不容缓。
1、对药师职责进行明确定位
缺乏对药师职责的明确定位也是导致药师失职、素质不高的关键性因素。从药品研发到药品使用,中间经过若干环节,不同机构的药师职责亦有很大区别。药师职责不明晰,将严重制约药师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各级医疗机构,推行临床药师制已是大势所趋,明确临床药师应该做什么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基础。临床药学是医院药学工作的核心,开展临床药学,培养临床药师,不仅是医院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合理用药、满足民众不断增强的保健意识的要求。临床药师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第一,参与临床用药工作,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实际的用药问题,包括参与治疗方案设计,参加日常查房、会诊、病例讨论,提出用药意见,审核医师药师药物治疗医嘱或处方的合理性,提出调整用药意见,发现、纠正用药失误和滥用药物;第二,结合临床用药,适度开展药学科研;第三,查阅资料,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正确、清楚、明确的用药信息与咨询服务;第四,向医师、护士、病人、民众、患者宣传合理用药;第五,向病人交代正确用药与安全用药指导,提升病人用药的依从性。
2、鼓励药师转变自身观念
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药师的地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药师本身很难控制外部环境,但可以通过转变自己的观念来减少外部大环境的影响。药品从研发生产到最终应用于患者,都离不开药师,药师的行为关乎公众的生命健康质量。因此,单位应鼓励药师大胆突破,打破固有思维,摆脱自卑心态,不作茧自缚,变被动为主动,明确自身位置,发挥优势,努力实现价值。
3、将药师素质纳入绩效考核机制
绩效概念是企业最初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寻求提高效率的替代方法,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开展药学工作绩效考核是提升药学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将药师素质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内,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药师的工作职责和目标,集中主要精力“做正确的事”;也有利于充分调动药师提高自身素质的主动性,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让被动员工变得主动,主动员工变得优秀,优秀员工变得卓越。
将药师素质纳入绩效考核机制,必须首先对药师素质有较全面的研究和定义,其次对药师的工作内容和素质进行量化管理,制定出合理的考核指标。合理有效的考核指标一旦确立,必须严格按照指标进行评价,奖惩分明。
(五)从加强对药师行为的监督方面加以补充:
首先,药师应做好自我监督工作。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遵从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一丝不苟地对待工作,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摒弃一切不合理的观念意识,杜绝损害患者及其他公众利益的行为。
其次,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对药师的管理作用,将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单一地关注数量转移到综合兼顾药师素质的提高方面,对药师队伍的管理实现重“身份”管理到重“行为”管理。如社会药房的药师挂证现象比较常见。针对这种被默认为行业潜规则的现象,行政机构必须严厉监管,坚决打击。核查驻店药师是否具有药师资格,是否兼职,外地人员能否保证在药店行使职责。建立电子档案,实现药师的全国网络统一管理。实行药师在岗可视化管理,地方借助信息系统,通过不定时的视频,监督药师是否在岗。对无故连续不在岗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借助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药师协会应更多地承担起药师管理的具体工作,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药师的行业自律,维护广大药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实现对药师的有效监督。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药师法》尽早出台,并对药师监督管理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授予药师协会实施行业自律性管理的职能,协助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共同监督药师行为。
总之,面临新时期、新形势,药师素质正接受着更高的挑战,只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变化,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不断加强各方面的学习,才能使自己成为对社会、对人民有用实用型人才,更好地完成新时代赋予药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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