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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已经深入人心。但是,服用了抗感冒类、抗过敏类、镇静类等药物后驾车,也同样存在安全隐患,这是因为这些药物中含有扑尔敏或苯海拉明等成分,药物生效后,服用者会出现困倦、嗜睡等现象。近日,记者调查了解到,除了一些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专业驾驶员外,普通市民很少有人意识到“药驾”的危害。医师提醒,“药驾”危险程度不亚于“酒驾”,服用后会影响驾驶安全的药物多达十几类,其中最常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感冒药。
吃感冒药后开车打起瞌睡
近日,在南京路一家单位上班的刘先生出现了头痛、喉咙痛等症状,一量体温竟然39℃,急忙到药店买了新康泰克等感冒药。2月17日,刘先生早上吃了药,开着车上班途中一个恍惚,差点撞到一个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我当时脑子里已经打方向盘了,但头有点晕,手却没动。”刘先生说,当时惊出一身冷汗,“幸亏那个人躲得快,没撞上。”
据记者了解,像刘先生这样药后驾车,影响行车安全的例子并不鲜见。李沧交警大队刘警官告诉记者,就在春节前几天,他执勤时,就看到一位司机在等信号灯时睡着了,绿灯亮了他的车还没走。本以为司机喝了酒,但并没有酒味,“一问才知道,他是早上吃了感冒药,路上直打瞌睡,等信号灯的时候干脆睡着了。”
记者从岛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青岛暂时还没有因服药而肇事的典型案例。但在外地已经报道了不少,2010年,苏州一司机服用感冒药犯困,误踩油门将一路人撞出3米多远。
多数私家车主不知“药驾”
2月18日,记者调查了20余名私家车车主,提起“药驾”,多数私家车主都称没听说过。听了记者对“药驾”的解释,车主李先生才知道以前吃药驾车犯困是“药驾”。李先生说,记得有时候吃了感冒药,开车时脑袋跟僵了似的。“当时,我便开着窗,吹了吹冷空气,就精神了许多”。
相比酒驾,车主们对“药驾”的态度多不以为然 。有车主表示:“酒驾容易出事,吃个感冒药犯困应该没啥事。”还有车主认为:“‘药驾’事故率低,没有必要杜绝‘药驾’。”不过,记者查阅了一些感冒药、抗过敏药的说明书,发现有些药注意事项上提到了驾驶安全。白加黑的说明书上写着:“夜用片用药期间不宜驾车或高空作业、操纵机器。”新康泰克说明书也写着类似的说明。
记者还咨询了不少出租车司机,吃了感冒药,还会不会继续开车。鲁UT67××的驾驶员表示,一般头疼脑热,他们都不会请假。“有句话特别适合出租车司机,叫轻伤不下火线。”但也有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吃了感冒药后会停车休息,不会拿生命开玩笑。
公交谨防“药驾”早成常识
杜绝“药驾”,采访中多数公交车驾驶员对此倒是早有认识。363车队的任书记告诉记者,他们对驾驶员每天的出车状态有规定,如果生病了,状态不佳,是不允许上车的。任书记介绍,公交车司机吃了含有镇定、嗜睡成分的感冒、降压药不能上路。遇到交通压力大的时候,安排不过来,调度会减少发车频率,比如说原来3分钟一班,减少到4分钟一班,总之不能以付出安全为代价维持运行。
交运集团温馨巴士总经理曲国庆也表示,除了驾驶员的职业意识,公司对“药驾”也有“双见面”的制度规定,驾驶员每天上车,要经过调度员和安全员的两层把关。调度员、安全员都要看看驾驶员的状态有无异常。最后,三方都要在出车表上签字。
■尴尬
立法有空白,无法查没法测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8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就列出了包括对神经有影响的药物、催眠药物、兴奋剂等7大类在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并提出在服用上述药品后应禁止驾车。
市立医院药学部副主任闫美兴指出,容易让患者“被药驾”的常用药是感冒药、抗过敏药、止咳药、镇静催眠抗焦虑药等,“这些药物中含有扑尔敏或苯海拉明等成分,药物生效以后,会出现困倦、瞌睡等现象,导致司机驾驶机能受到影响。在这些药中 ,最容易被忽视的是感冒药。”
闫美兴称,这些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会造成人的动作协调能力下降 、注意力分散、测距能力减弱等情况,从而影响刹车 、挂挡、转方向盘等判断,“由于人和人的个体差异,有些驾驶员还会对其他药物产生不良反应,所以在生病服药期间最好不要驾车 ,必须驾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所服药品的说明书,凡说明书中规定服药期间禁止驾车的一定要严格遵守。”
“目前交警部门还不能对药后驾驶的司机进行检测,也不能处罚,只能是教育劝告。”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排除一些事故是因为驾驶员不当服用常用药物引起的,但由于目前交通法规中没有相应的规定,也没有检测方法和标准,如果不是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法进行判断和处罚。
但药物的副作用给驾车带来的潜在危险已引起交警部门的注意,他们多次在宣传活动中 ,提醒驾驶员注意防范服药后驾车带来的危险。
正在执勤的李沧交警大队刘警官表示,吃了普通感冒药、镇静药等药物后,症状类似于疲劳驾驶,会困倦、打瞌睡,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则会进行批评教育。
■呼吁
包装应标注“药驾”等级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陈丽凤律师表示,从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不管是《刑法》还是《交通安全法》,只存在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得驾车的规定,缺乏对“药驾”的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及社会还没给予足够的重视。
要杜绝“药驾”对公共交通的威胁,当然,加强立法是一方面,有律师认为“药驾”应等同于酒驾,与酒驾一样具有刚性的处罚力度。在我国香港,2011年底通过的《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中规定,任何人驾驶时正受指明毒品以外的药物影响,以致没有能力妥当地控制汽车,即属犯罪(简称“药驾罪行”)。
“不过,在我看来,单单加强立法,并不是杜绝‘药驾’的良策。”陈律师告诉记者,据了解,西方有国家早将药品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的程度分级,并要求厂商在药盒上以不同颜色标识,警示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
在我国,也有专业人士向政府建议,将不同药物分成“驾驶等级”,标注在药品包装上,使服药者能在服药时知晓是否可以独立驾驶。而我国目前的药物标识过于简单。
另外,加强宣传也是必要的,让人们知悉“药驾”的隐患,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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