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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的工作范畴应定位,不同药学书的说法不一致,有的存在大差异比如本科教材将临床药学分3层次,应该结合中国实情,合理确定临床药学的工作范畴,其实大部分药师都在从事临床药学工作,这样才容易形成团队,减少药剂科的内耗。少提“XXX工作≠临床药学或临床药师”,参加查房、会诊、病历讨论≠临床药师!开展ADR报告≠临床药师!!开展处方点评≠临床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分析≠临床药师!!编写药品通讯≠临床药师!!实验室检测,不能算是临床药学!!有幸参加了培训≠我们就是临床药师!!用药咨询就其本质来说也不过是一个药学信息服务,它≠临床药学!!药学服务≠临床药学,临床药学是临床药师的职责,PC则是全体药师的职责!!没有临床药师就没有临床药学,没有初级临床药师就没有中高级临床药师,远离临床就没临床药学和药师,对临床一无所知的药师的任何工作很难称为临床药学工作。这些容易引起临床药学的工作范畴混乱的说法。
临床药师专职时间太少,干着药剂科的杂事太多,临床实践的时间如何保证?
临床药学的工作范畴明确后, 就容易量化与评定究竟用了多少时间从事临床药学工作问题。
目前卫生行政部部门对药事管理与合理用药的要求或专项检查没有实质性的规定?有些参加卫生部培训的临床药师回到医院后不受重视,工作局面很难打开?
临床药师从事是工作没有法律支持,不立法工作局面很难打开,专家必须去推动药师立法,解决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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