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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
医药经济报 2011年11月25日
■记者 刘正午 通讯员 粤卫信
11月22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并要求广东省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执行,基层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50、35成限用门槛
广东省卫生厅表示,希望通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在2011年内实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目标,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
为保证政策效果,《指导意见》对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职责范围给出了明确要求。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与专项整治的第一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质控管理、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具体定义了相关职责,甚至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工作量化到“每季度开展1~2次活动,每次活动出席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3/4,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除了要求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外,《指导意见》还细化到同一通用名称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儿童用药酌情增加,但需要报省卫生厅备案;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选用国产抗菌药量化
广东省还要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的有关规定。二级医院要结合医药卫生改革的精神,主要解决一般常见病的治疗,应该面向基层,尽量使用有效、价格便宜、群众接受的国产抗菌药物,并要求使用的国产抗菌药物(不包括合作、合资)品规数不少于30%。三级医院使用的国产抗菌药物(不包括合作、合资)品规数不少于10%。
对于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指导意见》明确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指出,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应当每半年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指导意见》严格要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医疗机构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20%;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应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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