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前天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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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反冲力 于 2009-1-11 10:09 发表
1凡使用青霉素类、含酶抑制剂的ß-内酰胺复合制剂的患者均须作青霉素皮试:皮试阴性者可以应用。
1.2 皮试阳性者禁用。
1.3 凡停用72h及72h以上者,均应重做药物过敏试验。
1.4 曾发生青霉素或头孢菌素 ...
文中规定“1凡使用青霉素类、含酶抑制剂的ß-内酰胺复合制剂的患者均须作青霉素皮试”,虽然2005版中国药的规定也认为使用青霉素类的药物可以用青霉素钠或以拟使用的药物做为皮试剂。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因为,临床上在患者连续使用该类药的过程中更换品种或批号时常常出现过敏反应的现象(而用青霉素钠皮试液皮试时却都表现为阴性)。比如,患者用青霉素皮试剂皮试为阴性,先使用阿莫西林胶囊,后改用其注射剂,或先用青霉素后改用哌拉西林,甚至是更换批号就出现却出现过敏反应的状况,这在临床上是不时会遇到的。这说明其实青霉素类药物之间并不是完全交叉过敏的,其过敏反应的发生主要是与药物的质量有关,即与所用药物的致敏原,主要是大分子杂质有关。据有关研究表明:纯的青霉素或青霉素类药物是不致敏的,而由于不同的药品或不同的厂家生产,甚至是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批号的药品之间的杂质含量是有明显差异的,故此,我认为应该强调以拟用药品或同批号的药品做为皮试剂为妥,以策安全。
对此,不知反冲力老师或诸位同仁在何看法,请大家发表高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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