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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工作会议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10-12 17: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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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发明电〔2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精神,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交流工作经验,经研究,我部决定召开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部分地区和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经验交流。
(二)就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会议时间
2011年10月14日下午15:00-16:30。
三、会议形式和地点
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主会场设在中国联通公司北京联通总部三层报告厅(北京市宣武区骡马市大街9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各设区的市卫生局及有条件的县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卫生部领导;
2.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
3.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口腔医学会有关负责同志;
4.在京部属(管)医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
5.北京市卫生局及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
6.北京市三级医院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二级医院院长。
(二)分会场。
1.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主管厅(局)长、医政处处长;
2.各地市级、县级卫生局局长、医政科科长;
3.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1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参会单位务必于10月12日17时前将会议回执(附件1)报我部医政司,在京部属(管)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参会人员名单请北京市卫生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二)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做好本地区视频会议网络的调试准备和人员组织工作,提前与本地区视频会议室联系(附件2),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三)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统计本省(区、市)分会场数(包括市、县级)及各会场参会人数,填写统计表(附件3),并于10月13日17时前反馈我部医政司。
卫生部医政司联系人:徐凯、王斐、马旭东
电 话:010-68792209、68792413、68792825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信箱:mohyzsylc@163.com
中国联通公司北京联通会场联系人:刘海燕
电 话:010-66172361
附件:1.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工作会议主会场回执
2.全国各省(区、市)视频会议室联系表
3.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工作会议分会场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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