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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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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公示制度
为提高本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规定,建立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公示制度。内容如下:
一、每季度药剂科按抗菌药物的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进行单品种统计,对单品种用药金额前十位药品进行监控,抗菌药物使用总金额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公示并通报,随时掌握用药动态,并由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专家进行必要的分析,每季度例行向院纪委和有关领导汇报一次。对用药量在前五位的抗菌药物详细汇报情况,并提供书面控制建议。
二、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每季度进行监控公示,内容包括:各科室使用被公示抗菌药物金额排名及数量。科室使用抗菌药物金额连续二个季度排名第一的,其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二个季度居科室用药金额和用量超常增长的的药品,给予警告限期改正,仍至停止该药品的使用。
三、药剂科每季组织对全院、科室、医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督查,对排名前列的抗菌药物结合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每季定期报“医院药事委员会” 及时予以干预,干预包括:警告谈话限期改正。“医院药事委员会”对药品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处理结果以简报形式通报全院。
四、对医师使用抗菌药物进行季度监控公示,对使用了被公示药品的医师,要按照其用药数量进行排序,报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结合作专业特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在前十位的进行内部通报,由院纪委和有关领导对排名靠前的医师实行“诫免谈话”,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二个季度个人抗菌药使用率过高,违反抗菌药分级管理执行,使用金额过大或用量超常增长的药品,给予处理。干预包括:警告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处方权、取消处方权。
五、每季度对抗菌药物排在连续前三位的药品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进行黄牌警告,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调查后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品种将给予淘汰。
六、本制度自二〇〇七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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