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4-11-10 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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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改的“中国病”
如果问半年多来纷纷嚷嚷的医改全民大讨论围绕的核心问题是什么,那么可以简单归结为一句话:二十年医疗体制改革得了什么病?而随着对医疗改革市场化思路指责的日嚣尘上,以香港学者王绍光为代表的“中国医改患上了美国病”之说不胫而走。然而,最近顾昕、高梦滔和姚洋三位国内学者最新发表的研究,以严谨扎实的实证研究、规范缜密的理论论证,有力的反驳了上述似是而非的看法。同时,三位作者令人信服的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中国医改患上的不是“美国病”,而是地地道道的“中国病”。
去年七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发布了《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概要与重点)》(下简称《建议》)。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建议》得出了过去二十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的结论,并且将不成功的原因归结为医改过程中的市场化思路所致。由此掀起了一股以“反市场化”为主流基调的医改大讨论。讨论的结果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日益攀升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和医疗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应该重新定位医疗改革的方向,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以降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平衡医疗资源配置;应由政府主导医疗卫生领域,停止市场化改革。甚至提出恢复计划经济时代的公费医疗制度。同时,全国高达65%的人群缺乏任何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的现实,似乎也为“美国病”的确诊提供了有力证据。
针对上述结论,顾昕等人认为,中国医疗领域的“高度市场化”与美国的“高度市场化”有着本质的不同。若以医疗保障覆盖率超过全国人口90%为标准衡量,同样未能做到广泛覆盖的情况下,美国的未覆盖人口比例(14%-20%)不仅远远低于中国的比例(65%),而且较之美国,中国根本不存在一个发达的自愿性医疗保险市场。“美国病”的根本原因是自愿性医疗保险面临的“双向逆向选择”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从而未能实现医疗保障的普遍覆盖。在中国,公立医院的自主化经营带来的是一种“高度市场化”的假象,城乡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完善和超低覆盖率才是医疗体制改革“不成功”的根本所在。
他们的研究指出,现行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两大问题,即医保缴纳的强制力差,以及未能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充当有力的第三方购买者这一重要角色。而第三方购买者的问题又是完善医保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技术问题。从各国经验来看,无论是英国的国家健康保险(NHS)模式,还是德国的法定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亦或是美国的自愿性医疗保险模式,考虑到单个患者的议价能力太弱,因此大多采取患者先行得到医疗机构的救治,由医疗保险机构(公司)负责与医疗机构谈判医疗费用的支出。借第三方购买者的支付角色扭转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状况,避免阿罗(K.Arrow)所指出的“健康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市场失灵”问题。而目前由患者个人先支付医药费,再由医保单位报销的支付方式,无异于自阉了其扭转信息不对称这一最重要的功能。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不同于自愿性医疗保险体系之处在于,后者更多的有赖于一个发达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政府其中的作用更多的是履行“守夜人”的角色。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在制度安排、体系监督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求政府职责的广泛介入。这就进一步提出了医疗体制中的“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正是在这个问题上,顾昕等人提出了中国医疗改革领域需要明确的最重要的前提认识:不能将市场和国家的关系简化为一种二元对立关系。国家干预的方式不一定是国家直接生产。
由此引申出的话题更为可观。如留德政治学者吴强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的医疗改革困境所面临的绝不仅仅是医疗服务和产品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供给一方是否兼顾到社会公益这样简单的局部问题。其所真正指向的是中国的现代化转型之路上,如何处理国家与社会(市场)的关系问题。如果将向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障这一社会政策,视为国家能否有效的进行社会控制的一种政策技术手段的话,那么国家以何种方式介入其中、最终效果如何,将成为日后国家实力能否通过这一介入过程得到进一步加强的检验。因为国家实力的持续增强,是通过向社会不断的索取其创造出来的财富来实现的。这就要求国家在索取财富的同时,必须向社会成员提供一个与其索取程度相应的生活保障体系,比如广泛的医疗保障。在建设医疗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国家以过于强硬的方式介入其中,不仅会扭曲市场本身的规律特征,呈现出“政府失灵”的经济恶果,更会因强力而排斥掉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维度——社会——对改善医疗保障状况所能起到的巨大作用。进而可能造成国家对医疗保障领域投入的资源很多,效果却很差,以至于无法通过这一社会政策的实施增进国家实力。这就是为什么说“平价医院”、“平价药房”等措施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的根本所在,因为用行政手段控制价格的做法,并不能真正将成本降低,只不过将有形的价格成本压缩为无形的制度成本,于建设一个先进的医疗保障体系无甚益处。
因此,顾昕等人认为,未来医疗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走向有管理的市场化。政府在医疗保障领域应该履行的四大职责:充当保险者,建立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当购买者,约束医疗服务的费用上涨;充当资源配置者,建立健全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当监管者,抑制医疗服务中的市场失灵。同时,无论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公立医院还是英国式的国家健康保险体系,医院都成为了官僚体系中庞大科层体系的一部分,严重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然而,顾昕指出,随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世界各地的公立医院都已走上改革之路,其主要模式为以下三种:1. 公立医院的自主化,即在不改变医院所有权的前提下,下放日常管理责任。以英国的“内部市场”模式为典型,将医疗服务购买者和提供者分离,提供者出现多元化格局,进而形成竞争,受惠于购买者;2. 公立医院的公司化,即新加坡模式。政府作为大股东持股医院,医院则成为独立法人。医院经营者则必须对其大股东——政府提出的绩效要求负责,而这些要求往往是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但政府绝不会通过行政权力进行价格管制;3. 公立医院的民营化,其所强调的重点在于“民营化并不一味地要求放弃国有,只是主张政府从生产经营或者服务递送地环节选择性地退出而已”。这与中国医改中出现的,以赢利为目的不顾公益目标的变相寻租是截然不同的。而未来医改方案中公立医院的出路,则可以从这些现有的成功模式中进行选择学习。
可以说,顾昕等人的研究,对当前中国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做出了非常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无论是规范性的理论论述还是实证性研究,都难以找到技术性的缺陷,如此高质量的研究,在众说纷纭的舆论面前显得尤为难能可贵。如果说此间论述中还略有遗漏的话,那就是没有深入的探究未来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的公共选择过程。从顾昕等人的比较制度研究部分不难看出,他们认为,中国医疗保障体制定位在:城市中的社会保险模式与农村中的社群式的合作医疗保险模式相结合。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政策,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医疗保险体制(尤其是城市医保),首要的应通过立法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施的稳定性,并且通过立法来进行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但现状是中国社会保障立法至今没有进入快车道,甚至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法。现行的大多数医疗保障政策均是以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形式实施的,这种政策过程虽然具有行政成本较低、方便调整的优点,但在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上存在致命的缺陷。弥补缺陷的唯一办法便是将医保作为一项重大社会政策纳入立法过程,进行公共选择。而这,也是医改“中国病”在当前所面临的最重大的政治经济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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